電子郵件信箱
chen406@mail.water.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水源街80號本處三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水源街80號本處收發室或花蓮國安郵局第94號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案之契約書為參照「自來水公司契約書範本」訂定,而該範本係以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工程契約書範本為原則,再增加自來水公司之單行規章後訂定。
附加說明
一、開標當日倘遇天災、事變或緊急情況不上班時,則順延至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不另通知。
二、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三、本處受理檢舉單位:政風室,檢舉信箱:花蓮郵政第19~59號,電話:(03)8328472,傳真機:(03)8337378,受理疑議,異議單位:發包中心,電話:(03)8351141#791,傳真機:(03)8315525,地址:花蓮市水源街80號。
四、本採購標的之主要部分為:管線埋設及管線安裝作業。
五、履約期限:1.鳳林鎮林榮里13鄰榮開路自來水延管工程,開工日起25工作天,2.鳳林鎮南平里四維路自來水延管工程,開工日起15工作天3.鳳林鎮林榮里13鄰兆豐路自來水延管工程,開工日起20工作天4.鳳林鎮林榮里7鄰永康路自來水延管工程,開工日起10工作天。
六、四件工程併案招標個別預算:(1.鳳林鎮林榮里13鄰榮開路自來水延管工程$2,627,100元(含稅);2.鳳林鎮南平里四維路自來水延管工程$1,158,150(含稅);3.鳳林鎮林榮里13鄰兆豐路自來水延管工程$784,350元(含稅);4.鳳林鎮林榮里7鄰永康路自來水延管工程$561,750元(含稅)。四案預算金額總計$5,131,350元整(含稅)
七、本採購案以併案採購,決標後分開訂約。
八、本案先辦理保留決標,俟用戶預繳率達50%後即辦理決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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