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I-11-1313-01 已決標公告

屏東市信合里供水延管工程及111年度屏東所用戶新裝單價工程(三十四)併案發包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永樺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2,500,000
原始預算
$ 43,950,900
底價金額
$ 42,5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3.13.52.9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2 - 水管及排水設施鋪設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佳臻
聯絡電話 (03)8351141#791
機關代碼 3.13.52.9
單位名稱 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水源街80號
聯絡人 蔡佳臻
聯絡電話 (03)8351141#791
傳真號碼 (03)8315525
電子郵件信箱 chen406@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13.52.13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0年度屏東所用戶新裝單價工程(三十四):採購單位辦理次期「單價採購」,於次期採購完成訂約手續前,為爭取施工時效,於前一項屆期之翌日起,甲方得繼續將施工案件交承攬商施工。但施工結算累計達契約總價百分之一五O時或次期「單價採購」已決標經甲方通知日起,應即停止不再交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35,448,000元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2/30 09:30
開標時間 110/12/30 10:3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水源街80號本處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197,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水源街80號本處收發室或郵遞花蓮國安郵局94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五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營業項目:【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3.餘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開標當日倘遇天災、事變或緊急情況不上班時,則順延至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不另通知。 二、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三、本處受理檢舉單位:政風室,檢舉信箱:花蓮郵政第19~59號,電話:(03)8328472,傳真機:(03)8337378,受理疑議,異議單位:發包中心,電話:(03)8351141#790、791,傳真機:(03)8315525,地址:花蓮市水源街80號。 四、數量概要: 1. 屏東市信合里供水延管工程:埋設100mmDIP及附屬另件-9617M、附掛100mmDIP及附屬另件-8M、埋設200mmDIP及附屬另件-556M、埋設300mmDIP及附屬另件-1547M、附掛300mmDIP及附屬另件-5M。 2. 110年度屏東所用戶新裝單價工程(三十四) 五、本採購係採併案發包及採總價決標後, 下列2件工程之契約金額依總決標金額乘以各案比例計算,並分別訂立工程契約執行: 1. 屏東市信合里供水延管工程(工程編號:PI-11-1313-01),發包預算金額新臺幣35,448,000元整(含稅),採購金額為35,448,000元整(含稅),履約期限:開工之日起 210工作天內全部完工。 2. 110年度屏東所用戶新裝單價工程(三十四) (工程編號:WA-10-1313-34) ,發包預算金額新臺幣8.502,900元整(含稅),採購金額為新台幣12,754,350元整(含稅)(含擴充),以下列之較先到達者為契約期滿日: (一)契約期間:開工之日起 120 工作天止。 (二)預算上限(含營業稅):交予乙方之各施工單元總結算金額(含營業稅)累計達契約總價。110年度屏東所用戶新裝單價工程(三十四):後續擴充為契約總價之百分之五十以內,因招標前契約總價無法確定,故後續擴充所需金額係以預算金額之百分之五十計算。 六、【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 七、押標金票據抬頭應寫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八、※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2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辦理。 九、本採購案因相關經費尚未完成撥付,故本採購案開標(價格標)後,本公司得先暫予『保留決標』,「俟行政院同意先行動支111年度預算後始得決標時,再通知廠商決標及訂約」;得標廠商仍應依招標文件中各項規定辦理;決標保留期限為自本公司通知翌日起150日曆天內。 十、本案為本處(第九區管理處)代辦本公司屏東區管理處之採購,由本處代辦招標、決標、訂約,後續履約階段由本公司屏東區管理處賡續辦理。 十一、本案係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請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資格封、價格封)分別裝封,再以大封套合併裝封。 十二、※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僅修正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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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 最低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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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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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13.52.13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0年度屏東所用戶新裝單價工程(三十四):採購單位辦理次期「單價採購」,於次期採購完成訂約手續前,為爭取施工時效,於前一項屆期之翌日起,甲方得繼續將施工案件交承攬商施工。但施工結算累計達契約總價百分之一五O時或次期「單價採購」已決標經甲方通知日起,應即停止不再交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35,448,000元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2/30 09:30
開標時間
110/12/30 10:3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水源街80號本處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197,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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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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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水源街80號本處收發室或郵遞花蓮國安郵局94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五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營業項目:【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3.餘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開標當日倘遇天災、事變或緊急情況不上班時,則順延至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不另通知。 二、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三、本處受理檢舉單位:政風室,檢舉信箱:花蓮郵政第19~59號,電話:(03)8328472,傳真機:(03)8337378,受理疑議,異議單位:發包中心,電話:(03)8351141#790、791,傳真機:(03)8315525,地址:花蓮市水源街80號。 四、數量概要: 1. 屏東市信合里供水延管工程:埋設100mmDIP及附屬另件-9617M、附掛100mmDIP及附屬另件-8M、埋設200mmDIP及附屬另件-556M、埋設300mmDIP及附屬另件-1547M、附掛300mmDIP及附屬另件-5M。 2. 110年度屏東所用戶新裝單價工程(三十四) 五、本採購係採併案發包及採總價決標後, 下列2件工程之契約金額依總決標金額乘以各案比例計算,並分別訂立工程契約執行: 1. 屏東市信合里供水延管工程(工程編號:PI-11-1313-01),發包預算金額新臺幣35,448,000元整(含稅),採購金額為35,448,000元整(含稅),履約期限:開工之日起 210工作天內全部完工。 2. 110年度屏東所用戶新裝單價工程(三十四) (工程編號:WA-10-1313-34) ,發包預算金額新臺幣8.502,900元整(含稅),採購金額為新台幣12,754,350元整(含稅)(含擴充),以下列之較先到達者為契約期滿日: (一)契約期間:開工之日起 120 工作天止。 (二)預算上限(含營業稅):交予乙方之各施工單元總結算金額(含營業稅)累計達契約總價。110年度屏東所用戶新裝單價工程(三十四):後續擴充為契約總價之百分之五十以內,因招標前契約總價無法確定,故後續擴充所需金額係以預算金額之百分之五十計算。 六、【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 七、押標金票據抬頭應寫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八、※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2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辦理。 九、本採購案因相關經費尚未完成撥付,故本採購案開標(價格標)後,本公司得先暫予『保留決標』,「俟行政院同意先行動支111年度預算後始得決標時,再通知廠商決標及訂約」;得標廠商仍應依招標文件中各項規定辦理;決標保留期限為自本公司通知翌日起150日曆天內。 十、本案為本處(第九區管理處)代辦本公司屏東區管理處之採購,由本處代辦招標、決標、訂約,後續履約階段由本公司屏東區管理處賡續辦理。 十一、本案係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請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資格封、價格封)分別裝封,再以大封套合併裝封。 十二、※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僅修正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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