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cj23@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08年花蓮給水廠配合測漏管線修漏工程單價採購:契約期滿,甲方得於契約總價之百分之二十五以內,繼續將案件交付乙方施工,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以換文方式辦理,惟合約擴充期間不得逾三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水源街80號三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水源街80號收發室或花蓮國安郵局94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開標當日倘遇天災、事變或緊急情況不上班時,則順延至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不另通知。
二、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三、本處受理檢舉單位:政風室,檢舉信箱:花蓮郵政第19~59號,電話:(03)8328472,傳真機:(03)8337378,受理疑議,異議單位:發包中心,電話:(03)8351141#791,傳真機:(03)8315525,地址:花蓮市水源街80號。
四、本採購標的之主要部分為:管線埋設安裝、用戶新裝及管線修漏。
五、履約期限:1.壽豐鄉豐山村豐山社區自來水延管工程:開工之日起145工作天內全部完工。2.豐山村及山邊路自來水延管地區用戶新改裝工程:開工日起20工作天全部完工。3. 108年花蓮給水廠配合測漏管線修漏工程單價採購:開工日起1年止或結算金額(含營業稅)累計達契約總價。
六、三件工程併案招標個別預算:(1. 壽豐鄉豐山村豐山社區自來水延管工程$16,924,950元;2. 豐山村及山邊路自來水延管地區用戶新改裝工程$445,686;3. 108年花蓮給水廠配合測漏管線修漏工程單價採購$7,726,084元。三案預算金額總計$25,096,720元整(含稅))
七、本採購案以併案採購,決標後分開訂約。
八、投標廠商須於證件封檢附「履約能力證明書」,詳管線修漏工程投標施工補充說明第五條。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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