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C-115-09PY-001 已決標公告

九區處採購分區管網傳訊器電池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新成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70,000
原始預算
$ 1,491,000
底價金額
$ 1,481,000
決標折數
99.2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3.13.52.9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4 - 蓄電池、一次性電池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佳臻
聯絡電話 (03)8351141#791
機關代碼 3.13.52.9
單位名稱 總務室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水源街80號
聯絡人 蔡佳臻
聯絡電話 (03)8351141#791
傳真號碼 (03)8315525
電子郵件信箱 chen406@mail.wat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4/24 09:30
開標時間 115/04/24 14:3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水源街80號本處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水源街80號本處收發室或郵遞花蓮國安郵局第94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翌日起60日曆天送交指定場所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度量衡器製造業(CE01021)、 度量衡器批發業(F113060)、 度量衡器零售業(F213050)、 度量衡器輸入業(F401181 )、 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E603050)。 2.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度量衡業許可執照(度量衡器製造業、度量衡器輸入業須檢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開標當日倘遇天災、事變或緊急情況不上班時,則順延至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不另通知。 二、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三、本處受理檢舉單位:政風室,檢舉信箱:花蓮郵政第19~59號,電話:(03)8328472,傳真機:(03)8337378,受理疑議,異議單位:總務室,電話:(03)8351141#790、791,傳真機:(03)8315525,地址:花蓮市水源街80號。 四、【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 五、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4月 1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辦理(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六、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得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依實際投標家數採議價或比價方式辦理。 七、 本採購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適用情形: 1.本標案第1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其擇符合需要之程序,分述如下:第1步驟僅就原住民廠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如有無法決標之情形,致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應作成紀錄後,第2步驟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 2.第1次招標原住民廠商請另檢附後列證明文件,未檢附者不適用優先決標之規定: (1)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 (2)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 細則第8條第1項規定之有效期間(6個月)內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證明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4/24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2.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佳臻
聯絡電話
(03)8351141#791
機關代碼
3.13.52.9
單位名稱
總務室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水源街80號
聯絡人
蔡佳臻
聯絡電話
(03)8351141#791
傳真號碼
(03)8315525
電子郵件信箱
chen406@mail.wat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4/24 09:30
開標時間
115/04/24 14:3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水源街80號本處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水源街80號本處收發室或郵遞花蓮國安郵局第94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翌日起60日曆天送交指定場所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度量衡器製造業(CE01021)、 度量衡器批發業(F113060)、 度量衡器零售業(F213050)、 度量衡器輸入業(F401181 )、 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E603050)。 2.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度量衡業許可執照(度量衡器製造業、度量衡器輸入業須檢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開標當日倘遇天災、事變或緊急情況不上班時,則順延至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不另通知。 二、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三、本處受理檢舉單位:政風室,檢舉信箱:花蓮郵政第19~59號,電話:(03)8328472,傳真機:(03)8337378,受理疑議,異議單位:總務室,電話:(03)8351141#790、791,傳真機:(03)8315525,地址:花蓮市水源街80號。 四、【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 五、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4月 1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辦理(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六、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得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依實際投標家數採議價或比價方式辦理。 七、 本採購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適用情形: 1.本標案第1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其擇符合需要之程序,分述如下:第1步驟僅就原住民廠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如有無法決標之情形,致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應作成紀錄後,第2步驟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 2.第1次招標原住民廠商請另檢附後列證明文件,未檢附者不適用優先決標之規定: (1)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 (2)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 細則第8條第1項規定之有效期間(6個月)內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證明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4/24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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