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5A06 已決標公告

持壓兼減壓閥200m/m x 7.5kgf/cm2-1套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叶光閥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59,875
原始預算
$ 283,500
底價金額
$ 283,000
決標折數
91.8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3.13.52.9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2 - 幫浦, 壓縮機, 液壓與氣動引擎, 閥門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侯台樣
聯絡電話 (038)351141#790
機關代碼 3.13.52.9
單位名稱 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水源街80號
聯絡人 侯台樣
聯絡電話 (038)351141#790
傳真號碼 (038)315525
電子郵件信箱 e1761204@mail.wat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8/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9/03 09:30
開標時間 114/09/03 14: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水源街80號本處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水源街80號本處收發室或郵遞花蓮國安郵局94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60日曆天交貨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CA02金屬製品製造業或營業項目以文字敘述者;以登記業務內容與代碼所表列項目有相關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開標當日倘遇天災、事變或緊急情況不上班時,則順延至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不另通知。 二、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空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查訪),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三、本處受理檢舉單位:政風室:電話(03)8328472 ,傳真(03)8337378, 花蓮郵政19-59號信箱;受理疑義:異議單位:發包中心:電話(03)8351141 #790、791,傳真(03)8315525,地址:花蓮市水源街80號 四、【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 五、押標金票據抬頭應寫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六、※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8 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辦理(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七、本案屬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9條(下稱本法)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下稱本辦法)第3條後段(其辦理第二次公告者,得不受三家廠商限制)規定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2.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侯台樣
聯絡電話
(038)351141#790
機關代碼
3.13.52.9
單位名稱
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水源街80號
聯絡人
侯台樣
聯絡電話
(038)351141#790
傳真號碼
(038)315525
電子郵件信箱
e1761204@mail.wat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8/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9/03 09:30
開標時間
114/09/03 14: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水源街80號本處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水源街80號本處收發室或郵遞花蓮國安郵局94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60日曆天交貨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CA02金屬製品製造業或營業項目以文字敘述者;以登記業務內容與代碼所表列項目有相關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開標當日倘遇天災、事變或緊急情況不上班時,則順延至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不另通知。 二、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空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查訪),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三、本處受理檢舉單位:政風室:電話(03)8328472 ,傳真(03)8337378, 花蓮郵政19-59號信箱;受理疑義:異議單位:發包中心:電話(03)8351141 #790、791,傳真(03)8315525,地址:花蓮市水源街80號 四、【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 五、押標金票據抬頭應寫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六、※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8 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辦理(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七、本案屬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9條(下稱本法)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下稱本辦法)第3條後段(其辦理第二次公告者,得不受三家廠商限制)規定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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