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d0800000123@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區管理處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宜蘭縣員山鄉金山西路265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翌日起五日內開工,履約期限為開工之日起270日曆天內完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係參考工程會最新版契約範本後調整為台水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業 或 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 或 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自公告投標截止日前5年內,曾承攬具水處理、自來水或工業自動化相關場域之PAC(PLC)系統整合、監控介接、加藥控制等自動化控制實績案例。須提出「契約書部分影本(含封面、即能證明包含PAC(PLC)、監控整合之詳細價目表)」或「結算驗收證明書」供審(若結算書未載明PAC(PLC)字樣,得另附合約詳細價目表佐證)。
(相關證明文件併入規格封內以供審查)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因應機關既有GE iFIX圖控系統之相容性與無縫對接需求,專案執行團隊至少應有1人具備GE iFIX或其他同等級SCADA系統之建置、維護、教育訓練或整合經驗,並提出教育訓練證明、專案履歷、驗收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相關證明文件併入規格封內以供審查)
2.為維持現場既設控制盤改線及配線之電氣作業安全,現場施作人員須至少包含一名(含)以上具備勞動部核發之「工業配線丙級(含)以上」技術士證照。(決標後依補充說明書第柒點規定送審)
附加說明
1.開標日若經當地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日順延至恢復上班日時舉行。
2.本購案若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或異議受理窗口:本處總務室,電話:03-9229847 傳真:03-9231839
3.【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
4.檢舉受理單位補充說明:本處政風室:電話:03-9229847分機771,傳真:03-9229925,信箱:宜蘭郵政第39號信箱,地址:宜蘭縣員山鄉金山西路265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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