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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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據「管線修漏工程施工補充說明」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辦理: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以契約價金之30%為限且不得超過查核金額,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區管理處
履約期限
自前期契約期滿之翌日起算(以甲方發函通知銜接日期為準)至116年12月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係參考工程會最新版契約範本後調整為台水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及瀝青混凝土等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水泥及其製品類、金屬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瀝青及其製品類等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E103071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 或 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管線維護部分,為因應本工程作業需求,乙方必須具備管線修漏用各種機具設備,並具有「基本作業組」:3組之履約能力。(相關規範詳如「管線修漏工程施工補充說明」第五、六條規定)
附加說明
1.開標日若經當地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日順延至恢復上班日時舉行。
2.本購案若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或異議受理窗口:本處總務室,電話:03-9229847 傳真:03-9231839
3.檢舉受理單位補充說明:本處政風室:電話:03-9229847分機771,傳真:03-9229925,信箱:宜蘭郵政第39號信箱,地址:宜蘭縣員山鄉金山西路265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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