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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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期滿二個月前,得經雙方同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續約部份最多以二次為限,一次為一年。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契約期滿二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
2.雙方同意續約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履約保證金之有效期限一併延長之。
3.若契約期滿新案未辦理決標前,得經雙方同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並以四個月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區管理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4宜蘭縣員山鄉金山西路26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4宜蘭縣員山鄉金山西路265號
履約期限
自民國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資格: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E102011土木包工業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詳工程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3.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之該類廠商。
4.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司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1.開標日若經當地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日順延至恢復上班日時舉行。
2.本購案若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或異議受理窗口:本處發包中心,電話:03-9229847 傳真:03-9231839。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