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d0800000123@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區管理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4宜蘭縣員山鄉金山西路265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4宜蘭縣員山鄉金山西路26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簽約日翌日起開工,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內全部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資格:E102011土木包工業 或 C901990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 或 F115020礦石批發業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3)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之該類廠商。
(4)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司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開標日若經當地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日順延至恢復上班日時舉行。
2.本購案若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或異議受理窗口:本處發包中心,電話:03-9229847 傳真:03-9231839。
3.本案因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故開標程序依據「工程企字第09800387310號函」第1種情形辦理(詳細規定放置於「投標文件」資料夾內)。
4.本案履約地點亦包含:頭城鎮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