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B-13-0804-01 已決標公告

113年清洲淨水場污泥清運(除)與再利用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協福窯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28,000
原始預算
$ 465,360
底價金額
$ 448,300
決標折數
73.1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3.13.52.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游竣皓、崔趙國
聯絡電話 (03)9229847#791
機關代碼 3.13.52.8
單位名稱 發包中心、廣興給水廠
機關地址 264宜蘭縣員山鄉金山西路265號
聯絡人 游竣皓、崔趙國
聯絡電話 (03)9229847#791
傳真號碼 (03)9231839
電子郵件信箱 d0800000123@mail.wat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4宜蘭縣員山鄉金山西路26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50元;現金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6/07 10:30
開標時間 113/06/07 11:00
開標地點 宜蘭縣員山鄉金山西路265號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不依契約規定履行之虞,故收取履保金作為擔保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宜蘭縣員山鄉金山西路26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翌日起五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內全部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投標廠商需為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同時兼具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資格,或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搭配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共同投標。 需檢附文件: (1)清除機構證明文件: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廢棄物代碼須包含D-0902或R-0909。 (2)處理機構證明文件: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廢棄物代碼須包含D-0902或R-0909。 (3)再利用機構證明文件:經濟部個案再利用核准函或經濟部通案再利用核准函或當地縣市環保局核准函或環保署資源再利用管理資訊系統。 (4)共同投標協議書(共同投標者需檢附)。 詳參考「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淨水污泥餅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廠商資格及契約補充規範」資料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之處理或再利用許可量,應符合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標的場所最大月淨水污泥餅產量100公噸/月,方得投標,如許可量不足,得與其他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辦理之。 (請詳參「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淨水污泥餅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廠商資格及契約補充規範」)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開標日若經當地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日順延至恢復上班日時舉行。 2.本購案若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或異議受理窗口:本處發包中心,電話:03-9229847 傳真:03-9231839。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2.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游竣皓、崔趙國
聯絡電話
(03)9229847#791
機關代碼
3.13.52.8
單位名稱
發包中心、廣興給水廠
機關地址
264宜蘭縣員山鄉金山西路265號
聯絡人
游竣皓、崔趙國
聯絡電話
(03)9229847#791
傳真號碼
(03)9231839
電子郵件信箱
d0800000123@mail.wat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4宜蘭縣員山鄉金山西路26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50元;現金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6/07 10:30
開標時間
113/06/07 11:00
開標地點
宜蘭縣員山鄉金山西路265號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不依契約規定履行之虞,故收取履保金作為擔保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宜蘭縣員山鄉金山西路26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翌日起五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內全部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投標廠商需為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同時兼具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資格,或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搭配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共同投標。 需檢附文件: (1)清除機構證明文件: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廢棄物代碼須包含D-0902或R-0909。 (2)處理機構證明文件: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廢棄物代碼須包含D-0902或R-0909。 (3)再利用機構證明文件:經濟部個案再利用核准函或經濟部通案再利用核准函或當地縣市環保局核准函或環保署資源再利用管理資訊系統。 (4)共同投標協議書(共同投標者需檢附)。 詳參考「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淨水污泥餅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廠商資格及契約補充規範」資料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之處理或再利用許可量,應符合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標的場所最大月淨水污泥餅產量100公噸/月,方得投標,如許可量不足,得與其他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辦理之。 (請詳參「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淨水污泥餅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廠商資格及契約補充規範」)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開標日若經當地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日順延至恢復上班日時舉行。 2.本購案若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或異議受理窗口:本處發包中心,電話:03-9229847 傳真:03-9231839。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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