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yh@mail.water.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清洲場原編列汙泥餅清除處理及再利用數量為200噸,擴充數量為以預算金額之30%為限。深溝場原編列汙泥餅清除處理及再利用數量為300噸,擴充數量為以預算金額之25%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區管理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4宜蘭縣員山鄉金山西路265號
開標地點
264宜蘭縣員山鄉金山西路265號一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4宜蘭縣員山鄉金山西路265號收發室收訖
履約期限
深溝廠自通知開工翌日起120日曆天內、清洲場自通知開工之日起
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污泥餅清除處理或再利用相關作業,投標廠商須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三十九條規定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所列資格,如下列(一)至(二)項之一:
(一) 處理機構—
1. 取得環保主管機關核准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證之處理機構。
2. 執行機關。
3. 經經濟部自行或輔導設置之廢棄物處理設施。
4. 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公營事業設置之廢棄物處理設施。
5. 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之民間機構設置之廢棄物處理設施。
6. 事業之廢棄物處理設施處理容量有餘裕時,並經處理設施所在地主管機關許可者。
以上處理機構或執行機關其許可證處理項目應含無機污泥,其廢棄物種類代碼為D-0902,若該處理機構或執行機關本身如不具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則必需搭配取得環保主管機關核准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清除機構採共同投標。
(二) 再利用機構—
1. 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與本次標的場所共同申請污泥(D-0902)再利用,並已獲准在案者之個案再利用。
2. 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申請淨水污泥通案再利用(其廢棄物種類代碼為D-0902),並已獲許可在案者。
3. 依經濟部公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39項「自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購領圖說辦法:1.領標期限內可以親自購買或至「政府領投標系統」電子領標
網站http:// 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
每份約重 3000 公克,文件費新臺幣300元整 ;利用電子領標者每份 150 元,上網站付費下載。
其他規定:
開標日若經當地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日順延至恢復上班日時舉行。
本購案若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或異議受理窗口:本處發包中心,電話:03-9229847 傳真:03-9231839
檢舉受理單位:
本處政風檢舉信箱:宜蘭郵政39號信箱 檢舉電話:03-9229595 檢舉傳真:03-9229925
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連絡專線電話(02)23971592、傳真號碼:(02)23971593、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 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
法務部調查局: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03-9288888 檢舉專用信箱: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
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n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備註:『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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