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B-05-0801-02 已決標公告

深溝暨清洲淨水場污泥清除、清運(合併招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合順磚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770,000
原始預算
$ 4,437,300
底價金額
$ 4,000,000
決標折數
94.2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3.13.52.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范尹華、黃博揚、鐘建國
聯絡電話 (03)9229847#791
機關代碼 3.13.52.8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 264宜蘭縣員山鄉金山西路265號
聯絡人 范尹華、黃博揚、鐘建國
聯絡電話 (03)9229847#791
傳真號碼 (03)9231839
電子郵件信箱 fyh@mail.wat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清洲場原編列汙泥餅清除處理及再利用數量為200噸,擴充數量為以預算金額之30%為限。深溝場原編列汙泥餅清除處理及再利用數量為300噸,擴充數量為以預算金額之25%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4宜蘭縣員山鄉金山西路26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叁佰元整現金或匯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9/13 10:30
開標時間 105/09/13 11:00
開標地點 264宜蘭縣員山鄉金山西路265號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貮拾壹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4宜蘭縣員山鄉金山西路265號收發室收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深溝廠自通知開工翌日起120日曆天內、清洲場自通知開工之日起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污泥餅清除處理或再利用相關作業,投標廠商須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三十九條規定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所列資格,如下列(一)至(二)項之一: (一) 處理機構— 1. 取得環保主管機關核准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證之處理機構。 2. 執行機關。 3. 經經濟部自行或輔導設置之廢棄物處理設施。 4. 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公營事業設置之廢棄物處理設施。 5. 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之民間機構設置之廢棄物處理設施。 6. 事業之廢棄物處理設施處理容量有餘裕時,並經處理設施所在地主管機關許可者。 以上處理機構或執行機關其許可證處理項目應含無機污泥,其廢棄物種類代碼為D-0902,若該處理機構或執行機關本身如不具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則必需搭配取得環保主管機關核准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清除機構採共同投標。 (二) 再利用機構— 1. 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與本次標的場所共同申請污泥(D-0902)再利用,並已獲准在案者之個案再利用。 2. 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申請淨水污泥通案再利用(其廢棄物種類代碼為D-0902),並已獲許可在案者。 3. 依經濟部公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39項「自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購領圖說辦法:1.領標期限內可以親自購買或至「政府領投標系統」電子領標 網站http:// 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 每份約重 3000 公克,文件費新臺幣300元整 ;利用電子領標者每份 150 元,上網站付費下載。 其他規定: 開標日若經當地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日順延至恢復上班日時舉行。 本購案若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或異議受理窗口:本處發包中心,電話:03-9229847 傳真:03-9231839 檢舉受理單位: 本處政風檢舉信箱:宜蘭郵政39號信箱 檢舉電話:03-9229595 檢舉傳真:03-9229925 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連絡專線電話(02)23971592、傳真號碼:(02)23971593、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 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 法務部調查局: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03-9288888 檢舉專用信箱: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 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n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備註:『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13 10: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2.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范尹華、黃博揚、鐘建國
聯絡電話
(03)9229847#791
機關代碼
3.13.52.8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
264宜蘭縣員山鄉金山西路265號
聯絡人
范尹華、黃博揚、鐘建國
聯絡電話
(03)9229847#791
傳真號碼
(03)9231839
電子郵件信箱
fyh@mail.wat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清洲場原編列汙泥餅清除處理及再利用數量為200噸,擴充數量為以預算金額之30%為限。深溝場原編列汙泥餅清除處理及再利用數量為300噸,擴充數量為以預算金額之25%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4宜蘭縣員山鄉金山西路26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叁佰元整現金或匯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9/13 10:30
開標時間
105/09/13 11:00
開標地點
264宜蘭縣員山鄉金山西路265號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貮拾壹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4宜蘭縣員山鄉金山西路265號收發室收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深溝廠自通知開工翌日起120日曆天內、清洲場自通知開工之日起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污泥餅清除處理或再利用相關作業,投標廠商須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三十九條規定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所列資格,如下列(一)至(二)項之一: (一) 處理機構— 1. 取得環保主管機關核准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證之處理機構。 2. 執行機關。 3. 經經濟部自行或輔導設置之廢棄物處理設施。 4. 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公營事業設置之廢棄物處理設施。 5. 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之民間機構設置之廢棄物處理設施。 6. 事業之廢棄物處理設施處理容量有餘裕時,並經處理設施所在地主管機關許可者。 以上處理機構或執行機關其許可證處理項目應含無機污泥,其廢棄物種類代碼為D-0902,若該處理機構或執行機關本身如不具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則必需搭配取得環保主管機關核准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清除機構採共同投標。 (二) 再利用機構— 1. 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與本次標的場所共同申請污泥(D-0902)再利用,並已獲准在案者之個案再利用。 2. 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申請淨水污泥通案再利用(其廢棄物種類代碼為D-0902),並已獲許可在案者。 3. 依經濟部公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39項「自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購領圖說辦法:1.領標期限內可以親自購買或至「政府領投標系統」電子領標 網站http:// 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
每份約重 3000 公克,文件費新臺幣300元整 ;利用電子領標者每份 150 元,上網站付費下載。 其他規定: 開標日若經當地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日順延至恢復上班日時舉行。 本購案若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或異議受理窗口:本處發包中心,電話:03-9229847 傳真:03-9231839 檢舉受理單位: 本處政風檢舉信箱:宜蘭郵政39號信箱 檢舉電話:03-9229595 檢舉傳真:03-9229925 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連絡專線電話(02)23971592、傳真號碼:(02)23971593、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 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 法務部調查局: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03-9288888 檢舉專用信箱: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 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n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備註:『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13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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