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d0800000123@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區管理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4宜蘭縣員山鄉金山西路265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不依契約規定履行之虞,故收取履保金作為擔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翌日起5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至115年6月30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係參考工程會最新版契約範本後調整為台水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資格:EZ08011測繪業(須檢附有效期限內測繪業之登記證影本及公會會員證影本。)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為因應本契約作業需求,承商必須具備自來水承裝商技術員、技工人員及定位測量等專業技術。
廠商應於簽約日起並最慢於開工日5工作天前,檢具所屬巡查及測量人員勞保資料、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所訂定技術員及技工工作證証照影本及1吋相片1張(背面註明姓名),由機關統一製發工作識別證以供巡查及測量人員佩戴;契約期滿時識別證應予繳回。
(詳如「委外閥栓巡查及定位測量外作業契約補充說明」第三條第一項及第四條第七項說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開標日若經當地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日順延至恢復上班日時舉行。
2.本購案若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或異議受理窗口:本處發包中心,電話:03-9229847 傳真:03-9231839
3.檢舉受理單位補充說明:本處政風室:電話:03-9229847分機771,傳真:03-9229925,信箱:宜蘭郵政第39號信箱,地址:宜蘭縣員山鄉金山西路265號。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