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d0800000123@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期滿二個月前,機關得依據雙方同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續約部分最多以二次為限,一次一年。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契約期滿二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
2.雙方協商同意續約操作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履約保證金有效期限一併延長之。
3.若契約期滿前新案未辦理決標前,得經雙方同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並以四個月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區管理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4宜蘭縣員山鄉金山西路265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不依契約規定履行之虞,故收取履保金作為擔保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通知開工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件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自來水經營業D301010 或 電器承裝業E601010 或 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 或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 或 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 或 機械安裝業E604010 或 土木包工業E102011 或 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E606010 或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
其他:附加說明
1.開標日若經當地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日順延至恢復上班日時舉行。
2.本購案若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或異議受理窗口:本處發包中心,電話:03-9229847 傳真:03-9231839。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