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121411@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期滿,得經雙方同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在期滿前2個月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一年,但續約以2次為限。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約期屆滿2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
2.契約期滿時如機關在未辦妥招標前,得要求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繼續抄表至新契約成立為止,但至多以6個月為限。
3.契約期限未屆,契約金額已屆滿,為維抄表工作延續,機關得以原契約條件、價金持續交付抄表件數至契約期限屆滿為止;但執行金額以契約總價30%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區管理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4宜蘭縣員山鄉金山西路26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壹佰伍拾元正(現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4宜蘭縣員山鄉金山西路265號
履約期限
109年12月21日起至110年12月2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自然人:應具有本國國籍,國中以上程度。其他服務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 IZ12010人力派遣業
1.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營利事業登記証不再作為証明文件)、及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之該類廠商。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之性質屬免繳納營業稅者,除廠商係自然人外,其餘廠商應繳交免納營業稅之證明文件。
※ 有意參標者,可於公告期間之上班時間內,向本處宜蘭南區服務所陳股長品妡提出現場實際體驗抄表作業(跟抄),連絡電話:(03)939589175分機11
附加說明
本購案若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或異議受理窗口:本處發包中心,電話:03-9229847-470 傳真:03-9231839檢舉受理單位:本處政風檢舉信箱:宜蘭郵政39號信箱、檢舉電話:03-9229595、檢舉傳真:03-9229925、電子郵件檢舉信箱:z8ia@mail.water.gov.tw; 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連絡專線電話(02)23971592、傳真號碼:(02)23971593 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 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法務部調查局:02-29188888 ;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n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備註: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宜蘭南區服務所轄區用戶用水量委外抄錄(第4區)
品項名稱_2
宜蘭南區服務所轄區用戶用水量委外抄錄(第6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