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
huanghm@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收發室)
履約期限
設計約50日曆天,工程監造約10.5個月,餘詳服務說明書
廠商資格摘要
須符合下列項目任一
一.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水利技師(擇一)。
b.技師公會會員證。
二.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水利技師(擇一)。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附加說明
1.本案勞務部分如有不明瞭處,請電洽本處工務課(07)731-1111轉326 曾育鋒先生洽詢。
2.本案開標日期:民國111年5月17日上午10時00分開資格標、規格標;評選時間另訂;議價時間另訂。
3.本案投標時需服務建議書1式15份,詳投標須知。
4.本案採購預算金額為含稅金額;未稅金額為:新臺幣8,999,063元整(未稅),請投標廠商統一以未稅金額報價。(詳投標須知第6條、投標標價清單)
5.如由專業技師事務所得標,則以未含營業稅之決標價為契約總價。
6.如由顧問公司(非屬免開發票者)得標,則以未含營業稅之決標價加計5%為契約總價。
7.本案各階段工作期限規定詳委託技術服務說明書。
(※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
修正
投標須知第六十四(一)條投標廠商資格及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第八條十六(一),請已下載招標文件廠商重新下載。
附註1
本案為"離島建設條例"適用地區之採購案,依離島建設條例,澎湖地區之營業人(如:公司及商號等)免徵營業稅,報價時營業稅項請填0,為含稅之投標總價,餘詳見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附註2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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