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
huanghm@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規設期限60日曆天,監造期限180日曆天,餘詳委託服務說明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勞務部分如有不明瞭處,請電洽本處工務課(07)731-1111轉326武小涵小姐洽詢。
2、本案開標日期:民國110年10月21日上午10時00分開資格標;評選時間另訂;議價時間另訂。
3、本案投標時需服務建議書1式12份,詳投標須知。
4、本案採購預算金額為含稅金額;未稅金額為:新臺幣90萬元整(未稅),請投標廠商統一以未稅金額報價。(詳投標須知第6條、投標標價清單)
5、本案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工作期限
(1).開工日起60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報告。
(2).開工日︰技術服務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翌日起5日內開工。
(3).各分項工作期限及成果︰
a.工作執行計畫書︰自開工日起5日曆天內提送,內容至少包括:服務範圍及工作項目、工作執行方式、組織架構及主要人員、作業時程、工作預定進度表(含分期提出各種書面資料之時程)、辦公處所及預期成果等。
b.基本設計報告︰自「工作執行計畫書」備查後15日曆天內提送,內容至少包括:設計相關規範、整體工程之初步構想圖(如使用材質、動線配置、施工範圍…等)及工程經費概算供機關審查,必要時應配合機關審查辦理簡報。
c.細部設計報告︰自「基本設計報告」審查完成後,經機關通知日起40日曆天內提送,內容至少包括:設計圖(A3尺寸)、工程數量計算與工程預算書、施工說明書,必要時應配合機關審查辦理簡報。
d.建造執照應於機關通知日起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建造執造申請期程不在本委託案規劃設計工作期限內。)
(3)審查時程︰
技術服務廠商提送各分項工作報告予機關轉報主管機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或地方政府審查,經審查若有需再修改之處(惟基本設計報告審查意見可納入細部設計審查修正者除外),則技術服務廠商應在機關通知日起10日曆天內辦理提送修正本供審查至完成報告書(審查期間不列入工期,惟各分項工作成果修正以2次為限,若仍未完成修正,以逾期論並依勞務採購契約第十三條辦理)。
(4)各分項工作報告所需編列印份數及電子(光碟)檔案份數︰
技術服務廠商於得標後,依規定時程提送規劃設計報告書圖,提送份數為10份,必要時得依機關需求增加份數。提送時請勿加註“初稿”,如機關審查無意見並函復備查,即為“定稿”,可無需再提送;但如機關審查後有意見時,應予修正後,提送定稿。
(5)細部設計資料經機關審查同意通知日起10日曆天內,提送經建築師簽證之定案資料。
(二)監造工作期限
(1)開工日起180日曆天內取得必要之許可及執照(包括使用執照、室內裝修許可…等)並配合本案工程施工期限辦理全程監造作業,自工程開工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日且無契約應辦事項(如尚有服務成果報告、履約爭議…等)止。
(2)開工日︰技術服務廠商應於工程標決標翌日起開工。
(3)各分項工作期限及成果︰
a.監造計畫書︰自開工日起5日曆天內提送。計畫書如須修正,技術服務廠商應依機關意見修正,並自機關通知日起5日曆天內提送修正本。如機關複審無意見並函復備查,即為“定稿”,可無需再提送。
b.服務成果提送︰完工後成果資料應於工程驗收合格後,於機關通知日起15日曆天內提送光碟3份。
履約期限上述倘有未盡事宜,詳招標文件內容。
新增說明
設計費(含規劃)按服務費之55%計算,監造費按服務費之45%計算,分期給付。
附註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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