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zp@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開標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詳附加說明或投標須知:
基本資格:
經主管機關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之公司行號、法人組織或大專院校以上之學術機構。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本購案投標廠商可至
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
(http://www.geps.gov.tw)下載該案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3.參加投標者請詳閱招標文件及其附件等之相關規定,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原訂截標期限及開標日即順延至次一上班日之同一時間,不另通知。
4.本機關於收發室對面設置有標單投遞箱,自104年5月1日起,如採專人投遞方式送達者,請於標案截止投標時間前,投遞至標單投遞箱,逾時投遞口將自動關閉,無法再行投遞,請各投標廠商自行估算投遞所需時間,以免逾時。
5.本案勞務內容如有不明瞭處,請電洽本處工務課07-7311111轉326梁先生洽詢。
6.押標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3萬元整;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5萬元整。(詳投標須知)
7.開標時間:民國108年10月2日上午10時00分開資格、規格標;簡報時間另訂;價格標時間另訂。
8.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9.資格:
基本資格:(詳投標須知第64條)
經主管機關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之公司行號、法人組織或大專院校以上之學術機構。
特定資格:(詳投標須知第66條)
投標廠商特定資格應符合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第四條或第五條所定資格條件,下列證明文件請備妥附於投標廠商特定資格證件審查表後:
(一)計畫主持人資格:
1.具有考古相關學士學位,從事考古發掘工作五年以上,並發表考古發掘報告二篇以上。
2.具有考古相關碩士學位,從事考古發掘工作三年以上,並發表考古發掘報告一篇以上。
3.具有考古相關科系博士學位,從事考古發掘工作一年以上。
(二)學術或專業機構資格:
1.具有考古學專業。
2.置有前條所定資格之學者專家三人以上。
3.具備出土遺物保管維護之設備、場所及人員。
4.具備出土遺物整理研究之場所。
5.具備符合安全及保護條件之文物典藏空間。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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