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ileyjohn@mail.water.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廠商資格摘要
甲級電氣承裝業(代碼E601010)或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代碼E603050)
附加說明
1.郵購或親自購領圖說均可 (本公司工程設計圖不予外借)。
2.郵購函請寄: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以郵戳日期為憑 (電話:07-7311111-314)。
3.郵購圖說應以郵政匯票或行庫匯(本)票(受款人: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
區管理處)郵寄現金不予受理,請註明工程名稱。
4.郵購圖說應自行估計郵遞時間,申購函內應附郵政匯票或行庫匯(本)票及貼足限
時掛號郵資大信封,否則延誤投標時效本公司概不負責。
5.親自購領圖說者,應在上班時間內辦理。
6.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7.本購案投標廠商亦可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下載
該案招標文件。
8.參加投標者請詳閱招標文件及其附件等之相關規定。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
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 上班時,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不另通知。
宣導
本機關於收發室對面設置有標單投遞箱,自104年5月1日起,如採專人投遞方式送達者,請於標案截止投標時間前,投遞至標單投遞箱,逾時投遞口將自動關閉,無法再行投遞,請各投標廠商自行估算投遞所需時間,以免逾時。
備註
本案有意投標廠商若有規範上疑問或是需至現場觀看者,請洽07-7311111轉330找陳先生
注意:本案工程先行辦理公開招標,決標後並保留決標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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