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rogerss357@mail.water.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發包中心開標室)
履約期限
決標廠商應於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內全部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之廠商;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其餘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及相關投標文件。
附加說明
1.郵購或親自購領圖說均可 (本公司工程設計圖不予外借)。
2.郵購函請寄: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以郵戳日期為憑 (電話:07-7311111-315)。
3.郵購圖說應以郵政匯票或行庫匯(本)票(受款人: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
區管理處)郵寄現金不予受理,請註明工程名稱。
4.郵購圖說應自行估計郵遞時間,申購函內應附郵政匯票或行庫匯(本)票及貼足限
時掛號郵資大信封,否則延誤投標時效本公司概不負責。
5.親自購領圖說者,應在上班時間內辦理。
6.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7.本購案投標廠商亦可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下載
該案招標文件。
8.參加投標者請詳閱招標文件及其附件等之相關規定。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
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 上班時,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不另通知。
宣導
本機關於收發室對面設置有標單投遞箱,自104年5月1日起,如採專人投遞方式送達者,請於標案截止投標時間前,投遞至標單投遞箱,逾時投遞口將自動關閉,無法再行投遞,請各投標廠商自行估算投遞所需時間,以免逾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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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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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簽訂契約時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之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
(2)本採購屬預算金額1,000萬元以上之工程採購,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第35、37條規定製作詳細價目表(或工程估價單)及資源統計表進行投標並依規定於價格封裝入紙本文件及電子檔,未附或未能讀取者為無效標(詳投標須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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