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7-115-0701-80 已截止

115年度高雄所南區管線設備維護(開口契約)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公告日:115/05/19 截止日:115/05/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4,837,756

押標金
$ 24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5/27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3.13.52.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佳玉
聯絡電話 (07)7311111#315
機關代碼 3.13.52.7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採購供應課
機關地址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
聯絡人 楊佳玉
聯絡電話 (07)7311111#315
傳真號碼 (07)7321407
電子郵件信箱 lorraineyang33@mail.wat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以契約價金之 200%為限且不得超過查核金額,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以換文方式辦理。由甲方分別通知乙方與新承包商之進場日期及截止日期。 (擴充金額新臺幣4,837,756元整(含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5/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5/27 09:00
開標時間 115/05/27 10:00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採購供應課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4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防止投標廠商非法參與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預防得標廠商未能依契約規定履行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採購供應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通知開工日起365日曆天內全部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其他證明文件: 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甲等。 a.公司登記或商業證明文件。 b.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c.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須為有效期限內)。 (其餘詳投標須知第64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於投標時現有設備、人力證明或承諾得標後可取得之設備、人力說明)為因應本勞務作業需求,乙方必須具備管線修漏用各種機具設備,並具有「基本作業組」:壹(大寫)組之履約能力。(詳管線修漏勞務施工補充說明第五條及附件一廠商履約能力承諾書)。
附加說明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押標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24萬元整;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48萬元整。(詳投標須知) ※投標時須檢附廠商履約能力承諾書(詳管線修漏勞務施工補充說明第五條及附件一廠商履約能力承諾書)。
附註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本處政風室:電話:07- 7316858,傳真:07-7322330,信箱:鳳山郵政第14-41號信箱,地址: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高雄市調查處鳳山調查站:檢舉電話:07-7458888,信箱:鳳山郵政60000號信箱,地址: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一段99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27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2.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佳玉
聯絡電話
(07)7311111#315
機關代碼
3.13.52.7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採購供應課
機關地址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
聯絡人
楊佳玉
聯絡電話
(07)7311111#315
傳真號碼
(07)7321407
電子郵件信箱
lorraineyang33@mail.wat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以契約價金之 200%為限且不得超過查核金額,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以換文方式辦理。由甲方分別通知乙方與新承包商之進場日期及截止日期。 (擴充金額新臺幣4,837,756元整(含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5/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5/27 09:00
開標時間
115/05/27 10:00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採購供應課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4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防止投標廠商非法參與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預防得標廠商未能依契約規定履行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採購供應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通知開工日起365日曆天內全部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其他證明文件: 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甲等。 a.公司登記或商業證明文件。 b.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c.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須為有效期限內)。 (其餘詳投標須知第64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於投標時現有設備、人力證明或承諾得標後可取得之設備、人力說明)為因應本勞務作業需求,乙方必須具備管線修漏用各種機具設備,並具有「基本作業組」:壹(大寫)組之履約能力。(詳管線修漏勞務施工補充說明第五條及附件一廠商履約能力承諾書)。
附加說明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押標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24萬元整;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48萬元整。(詳投標須知) ※投標時須檢附廠商履約能力承諾書(詳管線修漏勞務施工補充說明第五條及附件一廠商履約能力承諾書)。
附註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本處政風室:電話:07- 7316858,傳真:07-7322330,信箱:鳳山郵政第14-41號信箱,地址: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高雄市調查處鳳山調查站:檢舉電話:07-7458888,信箱:鳳山郵政60000號信箱,地址: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一段99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27 09: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