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
chi1013@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期限可依工作內容適度調整,每次簽約以一年為原則,可延長一次,合計最多二年;本契約期滿若因機關發包或特殊原因無法於契約終止後覓得新廠商,機關得協商本契約廠商繼續履約,惟最長以3個月為限。雙方協商同意續約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履約保證金有效期限一併延長之。
2.擴充金額:$296萬7,500元。
3.如有未盡事宜,詳附加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文書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甲等地下水鑿井業(EZ01011)。
EZ01011地下水鑿井業■甲 □乙 □丙等
a.地下水鑿井業營業許可證(鑿井業登記證)
b.鑿井業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須為有效期限內)。
c.業務手冊。(至少需可顯示廠商及負責人名稱)
其他:後續擴充
:
(1) 以下列之較先到達者為契約期滿日:
1、自通知開工日起至115年12月31止(以甲方通知銜接日期為準)。
2、交予乙方之各施工單元結算金額(含營業稅)累計達契約總價。
(2) 契約期滿前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期間,未有施工逾期及罰扣款等情事優良者,得徵求廠商同意辦理續約,惟招標公告及承攬契約均須載明上述後續擴充條款,始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辦理續約。契約期限可依工作內容適度調整,每次簽約以一年為原則,可延長一次,合計最多二年;本契約期滿若因機關發包或特殊原因無法於契約終止後覓得新廠商,機關得協商本契約廠商繼續履約,惟最長以3個月為限。雙方協商同意續約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履約保證金有效期限一併延長之。
(3) 擴充金額:$296萬7,500元。
其他:附註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其他: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本處政風室:電話:07- 7316858,傳真:07-7322330,信箱:鳳山郵政第14-41號信箱,地址: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高雄市調查處鳳山調查站:檢舉電話:07-7458888,信箱:鳳山郵政60000號信箱,地址: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一段99號。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