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
lorraineyang33@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附加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作為違約相關賠償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文書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本案污泥餅清除處理或再利用相關作業,投標廠商須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三十九條規定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所列資格,如下列(一)至(三)項各款之ㄧ。另投標廠商之處理或再利用許可量(或核可量),應符合本場最大月污泥餅產量 140 公噸/月,如單一投標廠商許可量不足,應依115年大泉淨水場污泥餅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勞務採購廠商資格及契約補充規範第二條共同投標規定辦理。
(一)清除機構
(二)處理機構
(三)再利用機構
其餘詳115年大泉淨水場污泥餅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勞務採購廠商資格及契約補充規範一、二、三、四及投標須知第64條。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處理或再利用許可量(或核可量),應符合本場最大月污泥餅產量140公噸/月。
其他:附加說明
1.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6萬元整。(詳投標須知)。
2.若廠商共同投標者,應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共同投標協議書應經公證或認證,否則該協議書無效。
3.若廠商共同投標者,應依共同投標注意事項辦理,否則為不合格標。
其他:後續擴充
:甲方於契約期滿前,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事優良未有施工逾期及罰扣款等者,徵求廠商同意再續約,雙方同意續約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延長原則1次為1年,以2次為限。擴充金額 :1,510,782元(含稅)
其他:附註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其他: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本處政風室:電話:07- 7316858,傳真:07-7322330,信箱:鳳山郵政第14-41號信箱,地址: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高雄市調查處鳳山調查站:檢舉電話:07-7458888,信箱:鳳山郵政60000號信箱,地址: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一段99號。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