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
chi1013@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合約期間內,其核發承攬酬金已達契約金額時,若尚有待繼續維修工作或於合約期滿時,因本處發包原因無法於契約終止後覓得新承攬商,得以換文方式由原契約承攬商繼續施作,以上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含後續擴充不得超過契約總價109%。
(2) 擴充金額:新臺幣822,152元整(含稅)。(其餘詳施工補充說明書七、續約及擴充條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得標廠商未確實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文書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具有園藝服務業(A102080)或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2者資格之一者。
1.「載明有效期限之同意處理契約書函」及「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核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廢棄物處理作業倘由分包廠商執行,須提供分包廠商「載明有效期限之同意處理契約書函」及「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核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供審。)
2.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一名,需檢附該證照影本供審。
未檢附上述資料視為不合格標。
(其餘詳投標須知第64條)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時須檢附:「載明有效期限之同意處理契約書函」及「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核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廢棄物處理作業倘由分包廠商執行,投標時須提供分包廠商「載明有效期限之同意處理契約書函」及「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核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供審。)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時須檢附: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一名,需檢附該證照影本供審。
其他:附註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其他: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本處政風室:電話:07- 7316858,傳真:07-7322330,信箱:鳳山郵政第14-41號信箱,地址: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高雄市調查處鳳山調查站:檢舉電話:07-7458888,信箱:鳳山郵政60000號信箱,地址: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一段99號。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