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
chi1013@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前,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辦理廠商履約情形評鑑,通過評鑑後得徵求廠商同意按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以換文方式續約1年,以4次為限。
本契約期滿若因機關發包或特殊原因無法於契約終止後覓得新承攬商,機關得協商本契約承攬商繼續操作,惟最長以6個月為期限。雙方協商同意續約操作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以換文方式辦理。擴充金額:新臺幣2,027,592元整(含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工本費每份300 元整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文書室)
履約期限
自甲方通知開工翌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園藝服務業(A102080)、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自然人,符合前述上開任一資格者即可投標。
另自然人投標者需檢附役畢或免役證明、身分證影本及綜合所得稅證明文件,依法免稅者,需檢附免稅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64或113年度美濃營運所環境美化清潔整理補充規範三、)
其他:附註
:本案採含稅報價,請廠商或自然人開標時以含稅報價參與比價。一般應稅廠商,單位請自行加計5%營業稅,訂約時,再依得標者身份分別為含稅訂約或不含稅訂約。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