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
chi1013@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委外承攬:每次簽約以一年為原則,可延長二次,合計最多三年。(餘詳採購契約)。擴充金額(6,064,600元含稅)。
抄表催收:以換文方式續約一年,續約以兩次為限。(餘詳採購契約或抄表工作承攬規範)。擴充金額(175,204元含稅)。
修理拆換:以換文方式續約一年,但續約以續約二年為限。(餘詳採購契約或水量計換裝作業施工規範),擴充金額(17,304元含稅),未盡事宜詳附加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持廠商勞務品質須收取押標金、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持廠商勞務品質須收取押標金、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文書室)
履約期限
自通知開工日起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自來水經營業(D301010)、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電器承裝業(E601010)、環境保護工程專案營造業(E103101)、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機械安裝業(E604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費(E606010)。(上述條件符合一項即可)
附加說明
1、本勞務案委外承攬部分如有不明瞭處,請電洽本處旗山營運所07-6613807轉204 盧宏杰先生洽詢;委外抄表及水費催收、水表修理及拆換部分如有不明瞭處,請電洽本處旗山營運所07-6613807轉109 于家偉先生洽詢。
2、為符預算法相關規定,本案若於112年11月30日前有得為決標對象時,本契約於112年12月1日正式生效。
3、本採購案須收取履約保證金共計新臺幣31萬2,000元整(其中:「113年甲仙淨水場(含關山、寶隆、五里埔)委外承攬操作」為新臺幣30萬2,400元整元整(含稅);「113年甲仙淨水場(含關山、寶隆、五里埔)抄表及水費催收」為新臺幣8,736元整元整(含稅);「113年甲仙淨水場(含關山、寶隆、五里埔水表修理及拆換」為新臺幣864元整(含稅)),請分別開立。
委外承攬
(1)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勢評鑑,通過評鑑得徵求廠商同意再續約。(2)契約期限可依工作內容適度調整,每次簽約以一年為原則,可延長二次,合計最多三年。(3)雙方協商同意續約操作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餘詳採購契約)。擴充金額(6,064,600元含稅)
抄表催收
機關或廠商得請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一年,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事,決定續約與否,續約以兩次為限。(餘詳採購契約或抄表工作承攬規範)。擴充金額(175,204元含稅)
修理拆換
契約期滿,如雙方無異議時,可在期滿二個月前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一年,但續約以續約二年為限。(餘詳採購契約或水量計換裝作業施工規範),擴充金額(17,304元含稅)
擴充金額6,257,108元整,倘有未盡事宜,詳「勞務採購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場站委外勞務承攬作業要點」、「抄表承攬規範及作業程序」、「水量計換裝作業施工規範」及「投標須知第64點」等規定。
附註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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