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
chi1013@mail.water.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雙方同意續約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延長原則以1年為1期,以1次為限,履約保証金之有效期限一併延長之,續約1年累計施作金額不逾原契約總價149%以內。
(2)如期滿日,然新承商尚未產生前,本公司得於其累計金額不逾原契約總價149%以內,以換文方式將案件交付承商施工,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3) 擴充金額:638萬7,861元。
(4)未盡事宜詳附加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確實訂約履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文書室)
履約期限
自通知開工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以前全部完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機械安裝業(E604010)或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時需檢附維修完成試水場所資料,試水場所並需具有財團法 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於測試領域所認可泵浦實驗室之證明文件(認可項目範圍需包括工作位差、出水量、動力及效率)。
其他:附加說明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押標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65萬元整。(詳投標須知32)
3、投標時需檢附維修完成試水場所資料,試水場所並需具有財團法 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於測試領域所認可泵浦實驗室之證明文件(認可項目範圍需包括工作位差、出水量、動力及效率)。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後續擴充:
(1) 契約期滿前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事優良者,徵求廠商同意再續約,雙方同意續約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延長原則以1年為1期,以1次為限,履約保証金之有效期限一併延長之,續約1年累計施作金額不逾原契約總價149%以內。
(2) 未辦理延長續約1年者,如將屆契約期滿日,然新承商尚未產生前,甲方得於其累計金額不逾原契約總價內,以換文方式將案件交付乙方施工,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3) 廠商延長續約1年如將屆契約期滿日,然新承商尚未產生前,本公司得於其累計金額不逾原契約總價149%以內,以換文方式將案件交付承商施工,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4) 擴充金額:638萬7,861元。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