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
huanghm@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委外代操作承攬:
依公共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議價程序不得免除。如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其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涉及供水穩定,未確實履約將侵害本公司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自來水經營業(D301010)、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電器承裝業(E601010)、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機械安裝業(E604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E606010)(上述條件符合一項即可)
1.廠商為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應再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列:
(1-1)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甲
a.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
b.公司登記或商業證明文件。
c.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d.承辦工程手冊:
(1-2)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
a.專業營造登記證。
b.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c.公司登記或商業商業證明文件。
d.環境保護工程專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其餘詳投標須知第64條)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如有不明瞭處,請電洽澎湖營運所06-9273840#48 石立源先生洽詢。
2、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67,200元整(離島吉貝村委外代操作承攬:新臺幣63,000元整,澎湖所白沙鄉吉貝村委外抄表收費工作:新臺幣4,200元整,請分別開立)。
3、本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672,213元整(含稅)(離島吉貝村委外代操作承攬為新臺幣630,106元整(含稅);澎湖所白沙鄉吉貝村委外抄表收費工作為新臺幣42,107元整(含稅))。
其他:後續擴充
委外代操作承攬:
(1)機關辦理廠商履約情事評鑑,評鑑結果良好時,得徵求廠商同意續約。
(2)雙方協商同意擴充續約操作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履約保證金有效期限一併延長之。
(3)每次續約以一年為原則,最多二次,合計最多三年。每次續約擴充期限可依工作內容適度調整,最多一年。
(4) 1.契約期滿前二個月,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事評鑑,通過評鑑得徵求廠商同意再續約,惟招標公告及承攬契約均須載明上述後續擴充條款,始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辦理續約。2.契約期限可依工作內容適度調整,每次簽約以一年為原則,可延長二次,合計最多三年。3.本契約期滿若因機關發包或特殊原因無法於契約終止後覓得新承攬商,機關得協商本契約承攬商繼續操作,惟最長以4個月為期限。4.雙方協商同意續約操作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履約保證金有效期限一併延長之。(擴充金額:1,470,247元整(含稅))(其餘詳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場站委外勞務承攬作業要點五及委外操作承攬勞務採購契約第七條)
委外抄表收費工作:
(1)契約期滿二個月前,機關或廠商得請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一年,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事,決定續約與否,續約以二次為限。
(2)契約期滿,倘不續約時,如本公司在未辦妥招標前,得要求承攬人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承包至另案標妥,由新標商接辦為止,但至多以六個月為限。(擴充金額:105,268元整(含稅))(其餘詳抄表承攬規範及作業程序壹、抄表承攬規範)
(合計擴充金額:1,575,515元整)
其他:附註1
:
本案為"離島建設條例"適用地區之採購案,依離島建設條例,澎湖地區之營業人(如:公司及商號等)免徵營業稅,報價時營業稅項請填0,為含稅之投標總價,餘詳見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其他:附註2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