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
boban@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期滿前,於徵求廠商同意辦理續約一年,續約以一次為限,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
2、原履約期限已至,機關下年度採購尚未完成前,經機關評估仍需持續辦理,機關得協商廠商繼續操作,惟最多以本契約金額49%為上限,期限6個月。擴充金額:4,470,000元(含稅)
3、餘後續擴充條款,詳「投標須知第62點」及「112年坪頂廠濾板清洗及濾布更換維護補充說明第五點」及本公告附加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決標後得標者惡意棄標拒不簽約及以偽造、變造之文件投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文書室)
履約期限
自通知日翌日起開工至112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營業項目: CB0103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營業項目: J101010)、廢棄物清除業(營業項目: J101030)、廢(污)水處理業(營業項目: J101060)具上開之一者
其他:附加說明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押標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15萬元整;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30萬元整。(詳投標須知)
3、本採購案如有不明瞭處,請電洽本處坪頂給水廠 07-6512077#52 林智煌先生洽詢。
其他:後續擴充
:
本採購案當有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其累計金額不逾原契約總價249%以內,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價金核算付款。惟機關保有決定後續擴充與否之權利。
1、契約期滿前,機關得基於廠商履約期間表現優良及主動積極;例如至少需未有施工逾期及罰扣款等優良情事,於徵求廠商同意辦理續約一年,續約以一次為限,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
2、原履約期限已至,機關下年度採購尚未完成前,經機關評估仍需持續辦理,機關得協商廠商繼續操作,惟最多以本契約金額49%為上限,期限6個月。另或下年度採購已決標,後續擴充即應停止,機關不得再交予。
3、上述作業,機關應同時通知新舊契約承商之進場日期及截止日期。
其他:附註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