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
boban@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延長 1 年,以 1 次為限。
2、未辦理延長續約1年者,甲方得於其累計金額不逾原契約總價149%以內,以換文方式將案件交付乙方施工,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若經雙方合意換文延長續約1年者,甲方得於其累計金額不逾原契約總價249%以內,以換文方式將案件交付乙方施工,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擴充金額:新臺幣3,774,848(含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或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具上開之一者。
其他:附加說明
1、本勞務案委外承攬部分如有不明瞭處,請電洽本處鳳山給水廠07-8912618 楊家凱先生洽詢。
其他:後續擴充
:
1、以下列之較先到達者為期滿日:
(1)契約期間:通知開工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2)契約金額:結算金額(含營業稅)累計達契約總價。
2、契約期滿時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期間,未有施工逾期及罰扣款等情事優良者,得徵求廠商同意辦理續約,雙方同意續約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延長 1 年,以 1 次為限。
3、未辦理延長續約1年者,如已達契約期滿日,然新承商尚未產生前,甲方得於其累計金額不逾原契約總價149%以內,以換文方式將案件交付乙方施工,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若經雙方合意換文延長續約1年者,如已達契約期滿日,然新承商尚未產生前,甲方得於其累計金額不逾原契約總價249%以內,以換文方式將案件交付乙方施工,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擴充金額:新臺幣3,774,848元整(含稅)。
後續擴充倘有未盡事宜,詳本案「勞務採購契約」及「112年度鳳山廠水質監測儀器保養維護補充說明規範」。
其他:附註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