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7-112-0701-107 已決標公告

112至113年高屏地區原有水井抽水量復抽工程施工環境監測、112至113年高屏地區原有水井抽水量(營運)環境監測勞務(併案發包)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琨鼎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800,000
原始預算
$ 2,829,750
底價金額
$ 2,8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3.13.52.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信茗
聯絡電話 (07)7311111#315
機關代碼 3.13.52.7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
聯絡人 黃信茗
聯絡電話 (07)7311111#315
傳真號碼 (07)7321407
電子郵件信箱 huanghm@mail.wat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1、112至113年高屏地區原有水井抽水量復抽工程施工環境監測: (一)當契約期間屆滿,得依據廠商履約期間,未有施工逾期或罰扣款,或有其他優良事蹟者,得徵求廠商同意續約,雙方同意續約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續約1年,並以1次為限。 (二)未辦理續約者,如已達契約期滿日,而新廠商亦尚未產生,機關得續約延長監測2季,其累計金額不逾原契約總價150%以內,以換文方式將案件交付原契約廠商施工,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三)若經雙方合意換文續約1年者,如已達契約期滿日,而新廠商尚未產生,經雙方合意,機關得續約延長監測2季,其累計金額不逾原契約總價250%以內,以換文方式將案件交付廠商施工,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其餘詳委託服務工作說明書十、擴充條款)(擴充金額:新臺幣2,283,750元整) 2、112至113年高屏地區原有水井抽水量(營運)環境監測勞務: (一)當契約期間屆滿,得依據廠商履約期間,未有施工逾期或罰扣款,或有其他優良事蹟者,得徵求廠商同意續約,雙方同意續約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續約1年,並以1次為限。 (二)未辦理續約者,如已達契約期滿日,而新廠商亦尚未產生,機關得於其累計金額不逾原契約總價149%以內,以換文方式將案件交付原契約廠商施工,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三)若經雙方合意換文續約1年者,如已達契約期滿日,而新廠商尚未產生,經雙方合意,機關得於其累計金額不逾原契約總價249%以內,以換文方式將案件交付廠商施工,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其餘詳補充規範十、擴充條款) (擴充金額:新臺幣1,947,803元整)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0/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0/13 09:00
開標時間 112/10/13 10:00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文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開工之日起365日曆天內全部完工(復抽工程施工環境監測);於開工之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內全部完工((營運)環境監測勞務),其餘詳預定進度表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環境檢測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J101050) (其餘詳投標須知第64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案如有不明瞭處,請電洽本處大崗山給水廠 07-6955225#218 黃加榮先生洽詢。
附註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0/13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2.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信茗
聯絡電話
(07)7311111#315
機關代碼
3.13.52.7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
聯絡人
黃信茗
聯絡電話
(07)7311111#315
傳真號碼
(07)7321407
電子郵件信箱
huanghm@mail.wat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1、112至113年高屏地區原有水井抽水量復抽工程施工環境監測: (一)當契約期間屆滿,得依據廠商履約期間,未有施工逾期或罰扣款,或有其他優良事蹟者,得徵求廠商同意續約,雙方同意續約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續約1年,並以1次為限。 (二)未辦理續約者,如已達契約期滿日,而新廠商亦尚未產生,機關得續約延長監測2季,其累計金額不逾原契約總價150%以內,以換文方式將案件交付原契約廠商施工,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三)若經雙方合意換文續約1年者,如已達契約期滿日,而新廠商尚未產生,經雙方合意,機關得續約延長監測2季,其累計金額不逾原契約總價250%以內,以換文方式將案件交付廠商施工,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其餘詳委託服務工作說明書十、擴充條款)(擴充金額:新臺幣2,283,750元整) 2、112至113年高屏地區原有水井抽水量(營運)環境監測勞務: (一)當契約期間屆滿,得依據廠商履約期間,未有施工逾期或罰扣款,或有其他優良事蹟者,得徵求廠商同意續約,雙方同意續約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續約1年,並以1次為限。 (二)未辦理續約者,如已達契約期滿日,而新廠商亦尚未產生,機關得於其累計金額不逾原契約總價149%以內,以換文方式將案件交付原契約廠商施工,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三)若經雙方合意換文續約1年者,如已達契約期滿日,而新廠商尚未產生,經雙方合意,機關得於其累計金額不逾原契約總價249%以內,以換文方式將案件交付廠商施工,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其餘詳補充規範十、擴充條款) (擴充金額:新臺幣1,947,803元整)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0/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0/13 09:00
開標時間
112/10/13 10:00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文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開工之日起365日曆天內全部完工(復抽工程施工環境監測);於開工之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內全部完工((營運)環境監測勞務),其餘詳預定進度表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環境檢測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J101050) (其餘詳投標須知第64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案如有不明瞭處,請電洽本處大崗山給水廠 07-6955225#218 黃加榮先生洽詢。
附註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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