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
huanghm@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後續擴充
1、112至113年高屏地區原有水井抽水量復抽工程施工環境監測:
(一)當契約期間屆滿,得依據廠商履約期間,未有施工逾期或罰扣款,或有其他優良事蹟者,得徵求廠商同意續約,雙方同意續約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續約1年,並以1次為限。
(二)未辦理續約者,如已達契約期滿日,而新廠商亦尚未產生,機關得續約延長監測2季,其累計金額不逾原契約總價150%以內,以換文方式將案件交付原契約廠商施工,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三)若經雙方合意換文續約1年者,如已達契約期滿日,而新廠商尚未產生,經雙方合意,機關得續約延長監測2季,其累計金額不逾原契約總價250%以內,以換文方式將案件交付廠商施工,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其餘詳委託服務工作說明書十、擴充條款)(擴充金額:新臺幣2,283,750元整)
2、112至113年高屏地區原有水井抽水量(營運)環境監測勞務:
(一)當契約期間屆滿,得依據廠商履約期間,未有施工逾期或罰扣款,或有其他優良事蹟者,得徵求廠商同意續約,雙方同意續約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續約1年,並以1次為限。
(二)未辦理續約者,如已達契約期滿日,而新廠商亦尚未產生,機關得於其累計金額不逾原契約總價149%以內,以換文方式將案件交付原契約廠商施工,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三)若經雙方合意換文續約1年者,如已達契約期滿日,而新廠商尚未產生,經雙方合意,機關得於其累計金額不逾原契約總價249%以內,以換文方式將案件交付廠商施工,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其餘詳補充規範十、擴充條款) (擴充金額:新臺幣1,947,803元整)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附加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文書室)
履約期限
於開工之日起365日曆天內全部完工(復抽工程施工環境監測);於開工之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內全部完工((營運)環境監測勞務),其餘詳預定進度表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環境檢測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J101050)
(其餘詳投標須知第64條)
附加說明
本案如有不明瞭處,請電洽本處大崗山給水廠 07-6955225#218 黃加榮先生洽詢。
附註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