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
boban@mail.water.gov.tw
洽辦機關
3.13.52.13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期滿二個月前,機關得依據乙方履約情事評鑑,通過評鑑得徵求乙方同意再續約,惟招標公告及承攬契約均須載明上述後續擴充條款,始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辦理續約。
(2)契約期限可依工作內容適度調整,每次簽約以一年為原則,可延長二次,連同本標15個月,續約24個月,合計最多39個月。
(3)雙方協商同意續約操作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履約保證金有效期限一併延長之,詳招標文件內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工本費每份300元整,請先至總務室繳款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收發室)
履約期限
於通知開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全部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1)A102080園藝服務業、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J101環保服務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或自然人聯合承攬,具上開之一者。
(2)投標廠商若為自然人聯合承攬,需另檢附經法院公證之協議書供審,至少2人至多3人共同推舉代表人及匯款帳戶,並載明酬金分配分式,所有成員簽章經公證送本處開標時審查。
附加說明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本案如有不明瞭處,請電洽本公司屏東區管理處08-7333123#356 葉馥彰先生洽詢。
3、押標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4萬5仟元整;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9萬元整。(詳投標須知)
4、本案為本處(第七區管理處)代辦本公司屏東區管理處之採購案,由本處代辦招標、決標、訂約,履約階段由本公司屏東區管理處賡續辦理。
附註1
本案採含稅報價,開標時以含稅報價參與比減價格;訂約時,再依得標者身份分別為含稅訂約(如:公司及商號等)或未稅訂約(自然人聯合承攬)。
附註2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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