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
huanghm@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委外承攬:
(1) 契約期滿前,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事評鑑,通過評鑑得徵求廠商同意再續約。(2) 契約期限可依工作內容適度調整,每次簽約以一年為原則,可延長一次,合計最多二年。(其餘詳採購契約)
抄表催收:
契約期滿二個月前,機關或廠商得請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一年,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事,決定續約與否,續約以二次為限。(餘詳採購契約或抄表工作承攬規範)
(合計擴充金額:3,727,442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決標後得標者惡意棄標拒不簽約,廠商能確實履行機關要求品質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決標後得標者惡意棄標拒不簽約,廠商能確實履行機關要求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自來水經營業(D301010)、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電氣承裝業(E601010)、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機械安裝業(E604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E606010)或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ZZ99999)之資格辦理。(上述條件符合一項即可)
附加說明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本案如有不明瞭處,請電洽美濃營運所07-6812250#24 簡松瑞先生洽詢。
3.押標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17萬5仟元整(委外承攬:16萬4,600元整+抄表催收:10,400元整=17萬5,000元整,請分別開立。);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35萬元整(委外承攬:32萬9,200元整+抄表催收:2萬0,800元整=35萬元整,請分別開立。)。(詳投標須知)
附註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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