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
huanghm@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甲方於契約期滿1個月前或廠商提前完成履約要求之淤泥(砂)清運量時,視棄土區淤泥沖淤情形及廠商履約狀況,如認為有需要時得執行後續擴充條款,徵求廠商同意後辦理後續擴充工作,唯機關認為無擴充辦理之必要時,亦得逕予辦理竣工結案。
本勞務後續擴充依原契約價格及期限,後續擴充原契約總價100%以內之金額,以1次為限,以換文方式辦理之。(擴充金額:52,846,500元)(其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借/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或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能確實依契約規定履約,防止廠商履約期間有違反契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101011乙級綜合營造業以上或E4海事工程業任一皆可投標。
(其餘詳投標須知第64條)。
附加說明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本案勞務內容如有不明瞭處,請電洽本處澄清湖給水廠07-7311111轉242蘇啟發先生洽詢。
3.押標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250萬元整;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500萬元整。(詳投標須知)。
附註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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