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7-111-0701-67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坪頂廠場站高低壓電氣設備檢驗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聯州機電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48,000
原始預算
$ 259,770
底價金額
$ 250,000
決標折數
99.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3.13.52.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6 - 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信茗
聯絡電話 (07)7311111#315
機關代碼 3.13.52.7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
聯絡人 黃信茗
聯絡電話 (07)7311111#315
傳真號碼 (07)7321407
電子郵件信箱 huanghm@mail.wat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自開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甲方於契約期滿前,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事優良者,徵求廠商同意再續約,雙方同意續約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延長原則以1年為1期,以2次為限,履約保証金之有效期限一併延長之。(詳坪頂給水廠電氣設備檢驗施工說明)。(擴充金額為新臺幣519,54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4/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4/20 09:00
開標時間 111/04/20 10:00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萬2仟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保障本勞務案品質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障本勞務案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通知開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以前全部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E606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本案勞務部分倘有不明瞭之處,請電洽本處坪頂給水廠 07-6512077#13王宗穎先生洽詢。 3、押標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1萬2仟元整;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2萬4仟元整(詳投標須知)。 4、投標廠商於投標時需檢附下列文件 (一)、廠商應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1、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 2、用電設備檢驗維護乙級技術士執照二張。 (二)、廠商應檢附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證書影印本一張(於81.06.30以前取得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資格者,則應附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訓練合格結業證書影印本)。 (三)、上述資格文件未附齊者,所投標單無效。 (其餘詳坪頂給水廠電氣設備檢驗施工說明)
附註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4/20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2.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信茗
聯絡電話
(07)7311111#315
機關代碼
3.13.52.7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
聯絡人
黃信茗
聯絡電話
(07)7311111#315
傳真號碼
(07)7321407
電子郵件信箱
huanghm@mail.wat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自開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甲方於契約期滿前,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事優良者,徵求廠商同意再續約,雙方同意續約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延長原則以1年為1期,以2次為限,履約保証金之有效期限一併延長之。(詳坪頂給水廠電氣設備檢驗施工說明)。(擴充金額為新臺幣519,54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4/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4/20 09:00
開標時間
111/04/20 10:00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萬2仟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保障本勞務案品質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障本勞務案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通知開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以前全部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E606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本案勞務部分倘有不明瞭之處,請電洽本處坪頂給水廠 07-6512077#13王宗穎先生洽詢。 3、押標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1萬2仟元整;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2萬4仟元整(詳投標須知)。 4、投標廠商於投標時需檢附下列文件 (一)、廠商應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1、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 2、用電設備檢驗維護乙級技術士執照二張。 (二)、廠商應檢附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證書影印本一張(於81.06.30以前取得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資格者,則應附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訓練合格結業證書影印本)。 (三)、上述資格文件未附齊者,所投標單無效。 (其餘詳坪頂給水廠電氣設備檢驗施工說明)
附註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4/20 09: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