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
huanghm@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自開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甲方於契約期滿前,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事優良者,徵求廠商同意再續約,雙方同意續約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延長原則以1年為1期,以2次為限,履約保証金之有效期限一併延長之。(詳坪頂給水廠電氣設備檢驗施工說明)。(擴充金額為新臺幣519,54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通知開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以前全部完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本案勞務部分倘有不明瞭之處,請電洽本處坪頂給水廠 07-6512077#13王宗穎先生洽詢。
3、押標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1萬2仟元整;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2萬4仟元整(詳投標須知)。
4、投標廠商於投標時需檢附下列文件
(一)、廠商應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1、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
2、用電設備檢驗維護乙級技術士執照二張。
(二)、廠商應檢附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證書影印本一張(於81.06.30以前取得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資格者,則應附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訓練合格結業證書影印本)。
(三)、上述資格文件未附齊者,所投標單無效。
(其餘詳坪頂給水廠電氣設備檢驗施工說明)
附註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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