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
boban@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延長原則以一年為一期,以二次為限。
2、未辦理延長續約1年者,得於其累計金額不逾原契約總價149%以內,以換文方式辦理。
3、延長續約1年而不辦理第二次續約,得於其累計金額不逾原契約總價249%以內,以換文方式辦理。經換文延長續約2年者,於其累計金額不逾原契約總價349%以內,以換文方式辦理(擴充金額為新臺幣3,060,798元整(含稅))。
4、未盡事宜詳招標公告附加說明及詳閱招標文件內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收發室)
履約期限
(一)、以下列之先到達者為期滿日:
1. 契約期間:自前期契約期滿之翌日起且111年1月1日以後(以甲方通知銜接日期為準)至當年之12月31日止,本公司於契約期滿前,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事優良者,徵求廠商同意再續約,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延長原則以一年為一期,以二次為限,履約保證金之有效期限一併延長之。
2. 契約金額:交予承商之各施工單元結算金額(含營業稅)累計達契約總價。
(二)、新舊契約承商之銜接:
1. 新契約於舊契約期滿日(含)之前訂立者,如舊契約有個案件未完成時,則舊契約施工至該個案工期期滿日止,舊契約期滿翌日起之個案,由新契約承商銜接施工。
例如:舊契約期滿日111年12月31日,惟個案於111年12月25日交付,其工期為20日曆天,則舊契約施工至112年1月5日,另原舊契約期滿之翌日112年1月1日之案件,交新契約承商辦理。
2.新契約於舊契約期滿日之後訂立者,如舊契約有個案件未完成時,則舊契約施工至該個案工期期滿日止,新契約訂立日(含)起之個案,由新契約承商銜接施工。
例如:舊契約期滿日111年12月31日,另新契約係於112年1月10日訂立,惟個案於112年1月5日交付,其工期為30日曆天,則舊契約施工至112年2月3日,另112年1月10日(含)起之個案,交新契約承商辦理。
3.上述作業,本公司應同時通知新舊契約承商之進場日期及截止日期。
(三)、未辦理延長續約1年者,如已達契約期滿日,然新承商尚未產生前,本公司得於其累計金額不逾原契約總價149%以內,以換文方式將案件交付承商施工,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四)、廠商延長續約1年而不辦理第二次續約,如已達契約期滿日,然新承商尚未產生前,本公司得於其累計金額不逾原契約總價249%以內,以換文方式將案件交付承商施工,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經換文延長續約2年者,如已達契約期滿日,然新承商尚未產生前,本公司得於其累計金額不逾原契約總價349%以內,以換文方式將案件交付承商施工,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廠商資格摘要
機械設備製造業(營業項目代碼:CB01010)或機械安裝業(營業項目代碼:E604010)
附加說明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押標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6萬元整;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12萬元整。(詳投標須知)
3、本案如有不明瞭處,請電洽本處澄清湖給水廠07-7311111#248謝坤穎股長洽詢。
附註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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