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
boban@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履約過程品質,建議收取履約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尚待本公司總管理處依工程會版本修正函頒,先延用舊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1)、(2)任一項,
(1)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技師、結構技師、水保技師(至少具備一種)。
b.技師公會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技師、結構技師、水保技師(至少具備一種)。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勞務部分如有不明瞭處,請電洽本處澄清湖給水廠(07)731-1111轉248謝坤穎股長洽詢。
2、本案開標日期:民國111年3月7日上午10時00分開資格標;評選時間另訂;議價時間另訂。
3、本案投標時需檢附服務建議書1式15份,詳投標須知。
4、本案採購預算金額為含稅金額;未稅金額為:新臺幣95萬元整(未稅),請投標廠商統一以未稅金額報價。(詳投標須知第6條、投標標價清單)
附註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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