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
boban@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主管、股長及監造人員等,於每次施作時進行考核評鑑,契約期滿1個月前,機關得依據廠商契約期間無任何事故發生者且履約情事優良者,徵求廠商同意再續約,雙方同意續約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最長延長1年,以1次為限。(擴充金額為新臺幣597,450元整(含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營業項目代碼:E606010)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3、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
4、用電設備檢驗維護乙級技術士執照二張。
5、廠商應檢附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證書影印本或(於81.06.30以前取得之職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資格者,則應附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訓練合格結業證書影印本)。
6、其它詳見招標文件(詳111年大崗山廠電氣設備檢驗單價施工說明2022022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如有不明白要瞭解之處請電洽本處大崗山給水廠 07-6955225 賴信吉先生洽詢。
重要事項
大崗山廠電氣設備檢驗單價施工說明--二、投標廠商資格所需文件未附齊者,為不合格標。
附註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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