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7-111-0701-09 已決標公告

坪頂廠深井配電設備保全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興保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65,000
原始預算
$ 283,500
底價金額
$ 265,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3.13.52.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3 - 調查及保安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振安
聯絡電話 (07)7311111#316
機關代碼 3.13.52.7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
聯絡人 王振安
聯絡電話 (07)7311111#316
傳真號碼 (07)7321407
電子郵件信箱 boban@mail.wat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甲方主管、股長及監督人員,依評鑑成績優良者,經雙方同意,得以依原契約延長一年,最多以二次為限,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2、期滿後若因新舊契約銜接,甲方要求乙方延長服務,其服務費按實際增加之日數,依本契約所訂服務費按日計算,以換文方式辦理,惟最長以6個月為期限,履約保證金之有效期限一併延長之。 3、擴充金額為新臺幣708,750元整(含稅),餘未盡事宜詳坪頂給水廠場站配電設備保全服務規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23 09:00
開標時間 110/11/23 10:00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萬4仟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 111 年12 月 31日以前全部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保全業(營業項目代碼:I901011))(投標所需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本案勞務部分如有不明瞭處,請電洽本處坪頂給水廠07-6512077轉16林智煌先生洽詢。 3、押標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1萬4仟元整;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2萬8仟元整。(詳投標須知) 4、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5、投標時須檢附經內政部核准設立之保全許可證及依保全業法投保保全業責任險,詳見投標須知第64條。未附者視為不合格標。
附註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23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2.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振安
聯絡電話
(07)7311111#316
機關代碼
3.13.52.7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
聯絡人
王振安
聯絡電話
(07)7311111#316
傳真號碼
(07)7321407
電子郵件信箱
boban@mail.wat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甲方主管、股長及監督人員,依評鑑成績優良者,經雙方同意,得以依原契約延長一年,最多以二次為限,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2、期滿後若因新舊契約銜接,甲方要求乙方延長服務,其服務費按實際增加之日數,依本契約所訂服務費按日計算,以換文方式辦理,惟最長以6個月為期限,履約保證金之有效期限一併延長之。 3、擴充金額為新臺幣708,750元整(含稅),餘未盡事宜詳坪頂給水廠場站配電設備保全服務規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23 09:00
開標時間
110/11/23 10:00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萬4仟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 111 年12 月 31日以前全部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保全業(營業項目代碼:I901011))(投標所需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本案勞務部分如有不明瞭處,請電洽本處坪頂給水廠07-6512077轉16林智煌先生洽詢。 3、押標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1萬4仟元整;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2萬8仟元整。(詳投標須知) 4、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5、投標時須檢附經內政部核准設立之保全許可證及依保全業法投保保全業責任險,詳見投標須知第64條。未附者視為不合格標。
附註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2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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