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
boban@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或土木包工業(營業項目代碼:E102011)
承商以綜合營造業資格參與投標時,須另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須為有效期限內)、承攬工程手冊。(至少需可顯示廠商及負責人名稱,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至少需可顯示廠商及負責人名稱,並應附評鑑事項欄(全,共2頁)之影印本或營造業評鑑書)等文件。
承商以土木包工業資格參與投標時,須另檢附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土木包工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須為有效期限內)、承攬工程手冊。(至少需可顯示廠商及負責人名稱)等文件。
承商於投標時須檢附之相關文件倘有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內容。
附加說明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本案工程如有不明瞭之處,請電洽本處鳳山給水廠07-8912618轉28吳棨睿先生洽詢。
3、押標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11萬3仟元整;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22萬6仟元整。(詳投標須知)
附註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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