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zp@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依年度如已達契約金額或期滿日時,然尚未通知新承包商銜接前,甲方得於其累計金額不逾原契約總價50%以內且於6個月期限內,將案件交付乙方施工,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2.本案依本處所評鑑承包商履約情形為優良時(無違規、延遲或不良紀錄),後續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以換文方式延長履約期限一年。
(詳:108年度澎湖所各監測站設備維護單價維護補充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廠商資格摘要
1.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之廠商且其營利事業登記證有下列其中一種營業項目者(依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電腦設備安裝業(E60501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301030)、一般儀器製造業(CE01010)。
2.須為依法納稅之廠商。
3.須為曾取得公民營監測系統工程或勞務合約之廠商。
(詳:108年度澎湖所各監測站設備維護單價維護補充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本購案投標廠商可至
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
(http://www.geps.gov.tw)下載該案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3.參加投標者請詳閱招標文件及其附件等之相關規定,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原訂截標期限及開標日即順延至次一上班日之同一時間,不另通知。
4.本機關於收發室對面設置有標單投遞箱,自104年5月1日起,如採專人投遞方式送達者,請於標案截止投標時間前,投遞至標單投遞箱,逾時投遞口將自動關閉,無法再行投遞,請各投標廠商自行估算投遞所需時間,以免逾時。
5.本案履約部分如有不明瞭處,請電洽本處澎湖營運所06-9273840轉45蔡先生洽詢。
6.押標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19萬元整;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38萬元整。(詳投標須知)
7.本案採分段開標,開標日期如下:資格標、規格標開標時間:108年3月29日上午10時00分;價格標開標時間:108年4月15日上午10時00分。
附註1
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簽訂契約時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之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
附註2
本案為"離島建設條例"適用地區之採購案,依離島建設條例,澎湖地區之營業人(如:公司及商號等)免徵營業稅,報價時營業稅項請填0,為含稅之投標總價,餘詳見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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