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zp@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限展延,本採購案當履約期限達108年12月31日時,而次年度契約未完成發包,得於雙方合意後,且不增加契約價金,辦理履約期限展延。本公司保有決定履約期限展延之權利,本案契約期限展延最晚於109年6月30日前辦理。展延期間如次期單價採購已決標,即應停止施作,辦理決算。詳其他招標文件。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廠商資格摘要
任一: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1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
(投標所需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
(http://www.geps.gov.tw)下載該案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3.參加投標者請詳閱招標文件及其附件等之相關規定,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原訂截標期限及開標日即順延至次一上班日之同一時間,不另通知。
4.本機關於收發室對面設置有標單投遞箱,自104年5月1日起,如採專人投遞方式送達者,請於標案截止投標時間前,投遞至標單投遞箱,逾時投遞口將自動關閉,無法再行投遞,請各投標廠商自行估算投遞所需時間,以免逾時。
5.本案勞務內容如有不明瞭處,請電洽本處坪頂給水廠07-6512077轉21謝股長洽詢。
6.保險期間:自簽約日起至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日止。(詳勞務保險補充規定)
7.押標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92萬元整;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184萬元整。(詳投標須知)
修正
檔案"1-1 三用文件、投標須知、查詢(退)押標金申請"第1頁之招標機關日期。
附註
:
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簽訂契約時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之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