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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eyjohn@mail.water.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履約期限
自通知開工日至107年12月31日(其他詳見招標文件)
廠商資格摘要
僅須符合勾選(1-2)、(1-3)、(1-7)任一項,且同時須符合(1-9)項
(1-2)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工程。
b.技師公會會員證。
(1-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工程。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1-7)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1-9)其他服務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詳見投標須知第64條)
b.其他證明文件:
1.環境工程技師職業執照(有一年以上之環境影響評估工作經歷或接受環境影響評估專業訓練達二十小時以上領有合格證明者)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依本案噪音及水質檢測項目須依各單項逐一標示供審閱核對)
2.若投標廠商於上述b.1點資格未全數具備,須採共同投標方式投標,共同投標協議書位於投標須知最後ㄧ頁
C.其他詳見招標文件內容
D.共同投標廠商務必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本購案投標廠商可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下載該案招標文件。
3.參加投標者請詳閱招標文件及其附件等之相關規定,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原訂截標期限及開標日即順延至次一上班日之同一時間,不另通知。
4.本機關於收發室對面設置有標單投遞箱,自104年5月1日起,如採專人投遞方式送達者,請於標案截止投標時間前,投遞至標單投遞箱,逾時投遞口將自動關閉,無法再行投遞,請各投標廠商自行估算投遞所需時間,以免逾時。
P.S:本案學校、公司商號之標單總金額應加5%營業稅,含稅填寫,澎湖地區公司商號營業稅項填0,均為含稅報價(含稅),餘詳見8-4投標須知補充說明。訂約時技師事務所因稅務相關問題,是以為未稅訂約。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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