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
huanghm@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履約期滿,經甲方認可乙方執行契約情形良好,或甲方於次期之委託承商尚未產生時,乙方同意甲方要求繼續履行契約、執行委託工作至甲方通知乙方解約之日止,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核算付款;惟結算總金額不得逾原契約金額之149﹪,若達於原契約金額之149%時應即終止契約。(擴充金額:319萬5,024元)(其餘詳114年七區處鑽探及抽驗取樣檢驗單價採購案規範補充規定三、履約期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開標後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及以偽造、變造之文件投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得標廠商履約不確實無法達到機關要求品質及廠商倒閉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文書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採購契約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投標廠商資格:無論採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標案之廠商均須符合下列資格並提供證明文件:
1. 在中華民國境內依法登記之公司、法人或大專院校,並為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之實驗室。
2. 廠商應徵之試(檢)驗項目需為通過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核可之認證範圍(項目),且仍屬認證有效期間者。
(其餘詳見114年七區處鑽探及抽驗取樣檢驗單價採購案規範補充規定第1條及第2條)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見114年七區處鑽探及抽驗取樣檢驗單價採購案規範補充規定第1條及第2條。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詳114 年七區處鑽探及抽驗取樣檢驗單價採購案規範補充規定二、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押標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30萬元整;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詳投標須知)
3.若廠商共同投標者,應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共同投標協議書應經公證或認證,否則該協議書無效。
4.若廠商共同投標者,應依共同投標注意事項辦理,否則為不合格標。
其他:附註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其他: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本處政風室:電話:07- 7316858,傳真:07-7322330,信箱:鳳山郵政第14-41號信箱,地址: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高雄市調查處鳳山調查站:檢舉電話:07-7458888,信箱:鳳山郵政60000號信箱,地址: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一段99號。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