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
s1945@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通知日起90日曆天完成。(詳委託專業服務說明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依「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經行政院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認可醫療機構健檢類別項目應包含﹝一般健檢﹞、﹝特殊健檢﹞、﹝巡迴一般健檢﹞、﹝巡迴特殊健檢﹞、﹝特殊粉塵健檢﹞及﹝巡迴特殊粉塵健檢﹞等類別,並檢附證明文件。
(二)經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許可之醫院評鑑合格(含)以上暨教學醫院評鑑合格醫療機構,需檢附相關文件。
(三)醫療機構之檢(實)驗室通過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或美國病理學會(CAP)醫學實驗室認證,檢附該證書影本。
(四)需附開業執照之證明文件。
(五)需檢附原子能委員會核發之 X 光設備執照及中華民國醫用超音波學會訓練合格之證明文件。
(六)參加投標時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影本供審核,若有需要,本公司得請投標本公司得請投標廠商依限提出正本核對,若期限內未提出,則不予以列為優勝廠商。
(其餘詳113年度第七區管理處員工一般及特殊健康檢查委託專業服務說明書壹、一般規定,四、廠商資格及投標須知第64條)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勞務部分如有不明瞭處,請電洽本處工安課07-7311111轉383楊慧真小姐洽詢。
2.開標時間:民國113年06月12日(星期三)上午10時00分開資格、規格標;評審時間另訂;議約時間另訂。
3.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4.本案投標時需送審服務建議書1式10份,詳投標須知。
5.本案公告預算金額為(未稅)總額,請投標廠商注意。
其他:附註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