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
s1945@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擴充數量及期限:可擴充數量上限 50%,擴充金額計 298萬 7,025 元(含稅)。
2.擴充期間:合約延長期限上限 6 個月,得與廠商以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與單價續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文書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鋼鐵、鋁、銅及鎂基本工業(營業項目代碼 CA01)」或「金屬製品製造業(營業項目代碼 CA02)」,以上符合任一資格即可。
附加說明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押標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29萬8,000元整;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59萬6,000萬元整。(詳投標須知)
3.本案開標日期:113年07月31日(星期三)上午10時00分。
附註
為避免契約單價有所爭議,本案公告預算單價:
1、分水鞍-塑膠管用(延性鑄鐵質)65mm×20mm:新臺幣143元/只(未稅)
2、分水鞍-塑膠管用(延性鑄鐵質)80mm×20mm:新臺幣215元/只(未稅)
3、分水鞍-塑膠管用(延性鑄鐵質)80mm×25mm:新臺幣215元/只(未稅)
4、分水鞍-塑膠管用80mm×40mm:新臺幣218元/只(未稅)
5、分水鞍-塑膠管用(延性鑄鐵質)100mm×20mm:新臺幣257元/只(未稅)
6、分水鞍-塑膠管用(延性鑄鐵質)100mm×25mm:新臺幣260元/只(未稅)
7、分水鞍-塑膠管用(延性鑄鐵質)100mm×40mm:新臺幣279元/只(未稅)
8、分水鞍-塑膠管用(延性鑄鐵質)125mm×20mm:新臺幣292元/只(未稅)
9、分水鞍-塑膠管用(延性鑄鐵質)125mm×25mm:新臺幣295元/只(未稅)
10、分水鞍-塑膠管用(延性鑄鐵質)125mm×40mm:新臺幣310元/只(未稅)
11、分水鞍-塑膠管用(延性鑄鐵質)150mm×20mm:新臺幣395元/只(未稅)
12、分水鞍-塑膠管用(延性鑄鐵質)150mm×25mm:新臺幣395元/只(未稅)
13、分水鞍-塑膠管用(延性鑄鐵質)150mm×40mm:新臺幣398元/只(未稅)
14、分水鞍-塑膠管用(延性鑄鐵質)200mm×20mm:新臺幣525元/只(未稅)
15、分水鞍-塑膠管用(延性鑄鐵質)200mm×25mm:新臺幣528元/只(未稅)
16、分水鞍-塑膠管用(延性鑄鐵質)200mm×40mm:新臺幣534元/只(未稅)
17、分水鞍-塑膠管用(延性鑄鐵質)250mm×20mm:新臺幣691元/只(未稅)
18、分水鞍-塑膠管用(延性鑄鐵質)250mm×25mm:新臺幣691元/只(未稅)
19、分水鞍-塑膠管用(延性鑄鐵質)250mm×40mm:新臺幣695元/只(未稅)
20、分水鞍-塑膠管用(延性鑄鐵質)300mm×20mm:新臺幣1,000元/只(未稅)
21、分水鞍-塑膠管用(延性鑄鐵質)300mm×25mm:新臺幣1,003元/只(未稅)
22、分水鞍-塑膠管用(延性鑄鐵質)300mm×40mm:新臺幣1,011元/只(未稅)
23、分水鞍-塑膠管用(延性鑄鐵質)350mm×20mm:新臺幣1,260元/只(未稅)
24、分水鞍-塑膠管用(延性鑄鐵質)350mm×25mm:新臺幣1,260元/只(未稅)
25、分水鞍-塑膠管用(延性鑄鐵質)350mm×40mm:新臺幣1,265元/只(未稅)
26、分水鞍-塑膠管用400mm×20mm:新臺幣1,602元/只(未稅)
修正
財務採購契約之履約標的表內『分水鞍--塑膠管用(延性鑄鐵質),規格65mm×20mm,原數量1只,更改為數量100只。
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簽訂契約時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
表所列各項目之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
整,契約單價調整詳投標須知第106條第1項規定。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
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
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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