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
huanghm@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擴充期間:擴充半年。
2.擴充金額:新台幣60萬9,525元整(預算金額:20%)。得與得標廠商
以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
(其餘詳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標購淨水藥品補充說明一、履約期限及規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文書室)
履約期限
自訂約日起半年(或一年)內為通知交貨有效期限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化學材料製造業(C801)或化學原料批發業(F107200)或化學原料零售業(F207200)或國際貿易業(F401010)
(其餘詳投標須知第64條)
其他:附加說明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本案如有不明白要瞭解之處請電洽本處物料課07-7311111#475 許美智小姐洽詢。
3、押標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152,000元整;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304,000元整。(詳投標須知)
4、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簽訂契約時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之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廠商如有異議,應於簽約日起15日内負責舉證,並在決標總價不變原則下,提出合理調整方案,經本機關查證同意後得調整之(契約單價調整詳投標須知第106條第1項規定)。
5、得標廠商須於決標日起五日內提供廠商原料來源資料填報說明書(詳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標購淨水藥品補充說明,如附件3-1、3-2、3-3、3-4)。
其他:修正
:本採購案因修正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契約期限、招標公告履約期限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標購淨水藥品補充說明一、履約期限及規定,請已下載招標文件廠商重新下載。基於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原則,本案第二次公告招標將比照第一次招標原則,需有3家(含)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可開標,並延長等標期限。
其他:附註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