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1B020 已決標公告

100m/m~200m/m延性鑄鐵管(K3)乙批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興南鑄造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6,873,674
原始預算
$ 92,224,363
底價金額
$ 87,988,550
決標折數
98.7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3.13.52.7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21 - 結構金屬產品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振安
聯絡電話 (07)7311111#316
機關代碼 3.13.52.7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
聯絡人 王振安
聯絡電話 (07)7311111#316
傳真號碼 (07)7321407
電子郵件信箱 boban@mail.wat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契約屆期且通知交貨總額達契約金額90%以上,則契約自動失效;如屆期但通知交貨總額未達契約金額90%,機關得視實際需要,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以書面通知廠商,延長履約期限半年至通知交貨總額達契約金額90%止。若延長半年履約期限屆期,且通知交貨總額未達契約金額90%者亦自動失效。 2、餘後續擴充條款詳招標文件及附加說明內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6/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適用原因 依招標期限標準第4條之1規定辦理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7/07 09:00
開標時間 106/07/07 11:00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61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自第一次通知交貨日起二年內為通知交貨有效期限(若該材料於本契約成立時,尚有目前未執行完成之契約,應俟該契約完成,始得辦理第一批交貨事宜)。 2、標的數量為預估需求數量,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為契約總價金內。 3、本契約通知交貨之數量或期限,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最後一批須俟交貨驗收合格),即表示契約完成。 4、本契約屆期且通知交貨總額達契約金額90%以上,則契約自動失效;如屆期但通知交貨總額未達契約金額90%,機關得視實際需要,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以書面通知廠商,延長履約期限半年至通知交貨總額達契約金額90%止。若延長半年履約期限屆期,且通知交貨總額未達契約金額90%者亦自動失效。 5、本契約之有效期屆滿或終止前發出之訂購通知均屬有效,契約期限屆滿時,廠商未接獲通知,則剩餘金額即自動失效,不得要求延長契約或賠償損失。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之廠商;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本採購案屬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及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案件,國外廠商部分僅開放GPA之會員國及ASTEP產品或廠商參與投標,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4、外國廠商應於投標時檢附相當於我國廠商資格之在當地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5、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應檢附中文(正體字)譯本,其中文譯本應由當地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且經我國駐外代表館處認證;但於我國辦理之中文譯本得由我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或認證,不須經我國駐外代表館處認證,外國廠商亦應提出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須載明營業項目),外文資格文件須附經我國駐外單位機構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本購案投標廠商可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下載該案招標文件。 3、參加投標者請詳閱招標文件及其附件等之相關規定,並依本案投標採購須知規定: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或本機關另有公告者外,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機關得視需要予以公告延長。 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1)檢舉電話:0800-286-586 (2)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 (3)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 (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5)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5、本機關於收發室對面設置有標單投遞箱,自104年5月1日起,如採專人投遞方式送達者,請於標案截止投標時間前,投遞至標單投遞箱,逾時投遞口將自動關閉,無法再行投遞,請各投標廠商自行估算投遞所需時間,以免逾時。 6、本案如有不明白要瞭解之處請電本處物料課 07-7311111#475 洪楚翔先生連繫。
附註 為避免契約單價有所爭議,本案公告預算單價: 延性鑄鐵管(K型第三種)100m/m 新臺幣494.35元(未稅)/公尺;計28,452公尺 延性鑄鐵管(K型第三種)200m/m 新臺幣923.71元(未稅)/公尺;計79,860公尺 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簽訂契約時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之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契約單價調整詳投標須知第112條第1項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07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2.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振安
聯絡電話
(07)7311111#316
機關代碼
3.13.52.7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
聯絡人
王振安
聯絡電話
(07)7311111#316
傳真號碼
(07)7321407
電子郵件信箱
boban@mail.water.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契約屆期且通知交貨總額達契約金額90%以上,則契約自動失效;如屆期但通知交貨總額未達契約金額90%,機關得視實際需要,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以書面通知廠商,延長履約期限半年至通知交貨總額達契約金額90%止。若延長半年履約期限屆期,且通知交貨總額未達契約金額90%者亦自動失效。 2、餘後續擴充條款詳招標文件及附加說明內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6/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適用原因
依招標期限標準第4條之1規定辦理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7/07 09:00
開標時間
106/07/07 11:00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61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自第一次通知交貨日起二年內為通知交貨有效期限(若該材料於本契約成立時,尚有目前未執行完成之契約,應俟該契約完成,始得辦理第一批交貨事宜)。 2、標的數量為預估需求數量,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為契約總價金內。 3、本契約通知交貨之數量或期限,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最後一批須俟交貨驗收合格),即表示契約完成。 4、本契約屆期且通知交貨總額達契約金額90%以上,則契約自動失效;如屆期但通知交貨總額未達契約金額90%,機關得視實際需要,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以書面通知廠商,延長履約期限半年至通知交貨總額達契約金額90%止。若延長半年履約期限屆期,且通知交貨總額未達契約金額90%者亦自動失效。 5、本契約之有效期屆滿或終止前發出之訂購通知均屬有效,契約期限屆滿時,廠商未接獲通知,則剩餘金額即自動失效,不得要求延長契約或賠償損失。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之廠商;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本採購案屬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及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案件,國外廠商部分僅開放GPA之會員國及ASTEP產品或廠商參與投標,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4、外國廠商應於投標時檢附相當於我國廠商資格之在當地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5、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應檢附中文(正體字)譯本,其中文譯本應由當地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且經我國駐外代表館處認證;但於我國辦理之中文譯本得由我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或認證,不須經我國駐外代表館處認證,外國廠商亦應提出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須載明營業項目),外文資格文件須附經我國駐外單位機構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本購案投標廠商可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下載該案招標文件。 3、參加投標者請詳閱招標文件及其附件等之相關規定,並依本案投標採購須知規定: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或本機關另有公告者外,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機關得視需要予以公告延長。 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1)檢舉電話:0800-286-586 (2)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 (3)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 (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5)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5、本機關於收發室對面設置有標單投遞箱,自104年5月1日起,如採專人投遞方式送達者,請於標案截止投標時間前,投遞至標單投遞箱,逾時投遞口將自動關閉,無法再行投遞,請各投標廠商自行估算投遞所需時間,以免逾時。 6、本案如有不明白要瞭解之處請電本處物料課 07-7311111#475 洪楚翔先生連繫。
附註
為避免契約單價有所爭議,本案公告預算單價: 延性鑄鐵管(K型第三種)100m/m 新臺幣494.35元(未稅)/公尺;計28,452公尺 延性鑄鐵管(K型第三種)200m/m 新臺幣923.71元(未稅)/公尺;計79,860公尺 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簽訂契約時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之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契約單價調整詳投標須知第112條第1項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07 09: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