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ino@mail.water.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到期或解約生效而新承商尚未進駐前,乙方需依原契約價金、條件繼續履約至新承商進駐為止,惟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南門路22號本處一樓發包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南門路22號本處一樓發包中心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親購或郵購圖說均可。廠商亦可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需繳交憑據書面明細)。親自領購及郵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
郵購請寄:台南市70045南門路22號-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區管理處(以郵戳日為準)
【本招標文件售價(每份)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重量約 950 公克。
2.現場或郵購(郵資另計)招標文件:300元(新台幣)。
3.郵購圖說以郵政匯票或行庫匯(本)票(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區管理處)或匯入合作金庫台南支庫帳戶0300717038677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區管理處為限,郵寄現金者不予受理。郵購圖說應自行估計郵遞時間,申購函內應註明標案名稱及案號並附郵政匯票或行庫匯(本)票或匯撥收據及貼足限時掛號郵資之大型信封,否則延誤投標時效本處概不負責。親自購領圖說者須上班時間內辦理。
4.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需於購領首日起至截止投標前2日,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如認為有違反法令等致損害其權益或利益者,應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75條規定之期限內,以書面向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區管理處提出異議。聯絡電話(06)2138101轉790。傳真(06)2131497。地址:台南市70045南門路22號。
5.【開標時間及地點】:依招標公告所訂時間於本處1樓發包中心依續開標。
二、開標當日倘遇天災、事變或緊急情況不上班時,則順延至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不另通知。
三、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四、本處受理檢舉單位:政風室,檢舉信箱:台南郵政15支局21號信箱,電話:(06)2142981,傳真機:(06)2147286。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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