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bliang@mail.wate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台南市中西區南門路22號本處1樓發包中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依「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經行政院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指定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認可醫療機構分類應包含應包含﹝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巡迴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及﹝勞工特殊體檢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等類別,並檢附證明文件。
(二)、 經行政院勞動部及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許可之醫院評鑑合格(含)以上暨教學醫院評鑑合格之醫療機構,需檢附相關文件。
(三)、 醫療機構之檢(實)驗室通過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或美國病理學會(CAP)醫學實驗室認證,檢附該證書影本。
(四)、 需附開業執照之證明文件。
(五)、 需檢附原子能委員會核發之X光設備執照及中華民國醫用超音波學會訓練合格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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