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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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ruby@mail.water.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南門路2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300元
開標地點
70045台南市中西區南門路22號本處1樓發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伍拾萬壹仟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台南郵政第十五支局九號信箱 或專人送達本處1樓發包中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一、凡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1)CA01鋼鐵、鋁、銅及鎂基本工業或(2)CA02金屬製品製造業 之廠商。二、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工程會102年11月21日工程稽41925號函)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圖說工本費每份300元;利用電子領標者150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一、領標期限內可以郵購(郵戳日為憑)、親自購買方式;或至「政府領投標系統」網站 (http://www.geps.gov.tw/)購買。
二、以郵購招標文件者,請郵寄至台南市南門路22號本區處總務室,招標文件費用以郵政匯票﹝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區管理處﹞付費,並於信封書明購買之購案編號、名稱並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郵資),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因延誤本公司蓋不負責。
※ 三、本件文件約重400公克。
※ 四、其他:
1.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區處政風室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受機關(構)委託廠商之執行業務人員,於執行受託業務時,不得接受與業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餽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 ,或假借業務之權力、方法、機會圖利本人或第三人不正之利益。違反上述規定者,機關(構)得視情節輕重終止契約或扣款驗收(本公司100年7月21日台水政處1003000957號函)。
3. 98.04.13營利事業登記證以停止使用(經濟部公告98.04.02經商240668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案招標機關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處發包中心,傳真06-2131497,電話06-2138101#793,地址:台南市南門路22號。檢舉受理單位:本處政風室:電話:(06)2142981,傳真:(06)2147286,信箱:台南市郵政十五支局第二十一號信箱。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本案招標機關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處發包中心,傳真06-2131497,電話06-2138101#793,地址:台南市南門路22號。檢舉受理單位:本處政風室:電話:(06)2142981,傳真:(06)2147286,信箱:台南市郵政十五支局第二十一號信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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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瀏覽器版本為Edge,及Firefox及Chrome瀏覽器解析度1280 X 960
台灣時間為23點17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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